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单位女性职员三期的待遇:根据“三期”女职工比一般女职工特殊的这一特点,国家在对普通女职工进行特别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对“三期”女职工增加了更多的人性化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给予特殊照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适当减轻劳动量。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或上夜班。劳动法第61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9条第1款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设立相关的休息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0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从法理角度上讲,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除了法定的特别照顾以外,还应根据“三期”女职工的人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法定特别照顾的基础上,对“三期”女职工增加更多的福利。比如,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安排其进行工间小休;应尽量改善哺乳女职工的膳食和工作环境,提供饮用热水,保证工作场所空气新鲜、干湿适宜、阳光充足等。二、工资待遇不受影响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受影响。产假津贴或工资不受影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可见,国家对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有明确规定的,集中体现为不得降低工资。此外,全国各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几乎也都规定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等不受影响,与国家规定接轨。一言概之,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津贴,各省级地区规定的女方奖励假和男方护理假,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上述工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相比较于男性职员,女职员由于体力不如男性,并且在就职之后,还有可能会需要请怀孕的假期,故而很多单位可能会不想支付女性职员应得的待遇,鉴于此种情形的发生呢,我国立法机关也明确规定了女性三期的薪资等的待遇。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很多劳动者在外打工的时候,经常都会遇到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形,可是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时都只能忍气吞声,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公司不发工资时自己该做些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讲解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1、收集、保留证据,依托劳动...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一、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月工资,比如说如果工作满一年,那么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违法解除劳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不能随便解雇劳动者,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


·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
      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其实辞退和开除是一个意思。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方向和强制性。与辞职很显然不同,辞职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的,而辞退和开除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劝退,是用...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单位工程与分项、分部工程一样,都是其他工程中的子工程,在该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按照施工之前,就制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然后将验收的内容进行记录,对于验收工程是来说,了解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能简化验收工作。 一、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时...


·目前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除了我们通常认为的劳动法律关系,还有
      目前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除了我们通常认为的劳动法律关系,还有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没有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因此,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是劳动关系保护中的一个重难点。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呢?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要违约金吗?请跟随律师我们进行了解。...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比如,我们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时,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发放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用人单位通常都是翻脸不认人。即使我们在提起诉讼后,结果可能也不是那么好。我们将为您梳理一下起诉确认劳...


·在我国缓刑期间能否工作?
      一、在我国缓刑期间能否工作缓刑期间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正常
      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正常?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一般会受到影响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


·工伤伤残等级划分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可能会有职工在作业时不幸发生工伤,经工伤鉴定其本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工伤鉴定是一项专门的活动,有严格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根据不同的等级获得不同赔偿。那么你知道2017工伤伤残等级划分是怎么样的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等级划分 一级工伤鉴...


·员工休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员工休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双休日进行加班的,原则上应对劳动者进行调休,无法调休的,应该支付劳动者200%工资的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计算公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劳动法》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