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金最高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越来越法制化,国家依法治国的态度越发坚定。我国法律在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挥着重大作用,中国的现在的很多企业都在蓬勃发展,而且越来越制度化,越来越规范化。不论什么类型的企业或者国家单位,都会签订合同,进行对双方的约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当代各种的商业合作层出不穷,那么合同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双方的商业的合作中,免不了的会出现遇到违约金的问题的情况出现,或者是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方面的问题,导致违约金计算出来后数额巨大,超出偿还人的偿还能力。违约金作为维持合作双方彼此一种信任的真诚合作的目的,也是为了双方在发生经济利益冲突时的一个经济保障,那么今天就要来讨论下,合同违约金最高多少是比较合适的。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1.当事人是有权利在双方提前签订合同关于双方在合作中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而是有违约现象,那么当事人有权向违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也就是索要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同时还可以双方约定好如果产生违约情况,用一种双方同意的计算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因此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合同违约金有一定的惩罚的意味,也就是说,不完全是按照经济损失为标准。3.但是通常来说,合同违约金最高是不能超过因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30%,但是可以根据具体请款可以上下有所浮动,这些需要跟法院提出申请,有法院最后判决。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同违约金金额低于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过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提高合同违约金金额;4.相反的,如果当事人的合同违约金订立的数额远远高于因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金额,那么同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进行申诉,申请进行适当的减少。关乎违约金的具体的计算方法:1.
  关于违约金计算的注意事项:要根据合同的总额或者双方约定的一种数额为基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还可以根据违约一方违约期限的时间,根据固定数额或是按照规定好的一定比例来进行持续的计算违约金。2.如果违约金定的过高,违约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律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的支付,法院依法判定如果违约金的数额是高于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30%,那么,法院将视为违约金过高,这时候如果当事人还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法院将驳回。相反如果违约金过于低,导致违约金严重不能填补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金额,提出要求赔偿损失。3.法院裁判的关于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的法律规则:法院会议因违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规定协议,和合同双方的履行程度,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衡量,做出判定。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商业及其他活动中,都需要签订合同,明确各自义务和责任,防止出现纠纷时各自推诿。但是,有时会出现双方出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那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中对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做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


·合同诈骗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我国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我国是怎样的?当代社会,在我的世界生活中关于签订合同的事项您都多多少少会了解,这是因为在很多场合我们都需要签订大量的合同,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关于合同诈骗罪也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合同诈骗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我国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中国政府在制定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考虑到了一些可能会发生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制定了很多保护条例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


·签了订购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了订购合同可以毁约吗?签订了合同不可以随意违约,需要赔偿违约金。合同违约后,应该按合同中违约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违约条款,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


·合同解除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吗?
      合同解除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解除的效果是让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后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
      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吗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


·合同到期和解除合同吗?
       一、合同到期和解除合同吗? 合同到期是不需要解除合同的;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然存在权利义务,则当合同符合...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 一、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知识产权合同效力的切实发生。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指知识产权人为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而签订的债权债务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一项债权债务关系协议,该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许可...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