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分配的财产参不参与分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后分配的财产参不参与分家?
  
  离婚后分配的财产,是参与分家的。离婚后分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在分家时应当进行分配,但财产所有者拒绝的可以不分。分家,指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 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通过这一过程,年青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分家一般指的是已婚兄弟间通过分割财产,从原有的大家庭中分离出去的状态和过程,当作名词时常表示由一个家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后的状况。
  
  二、 相关情况说明
  
  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婚姻状态解除,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财产,所分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明确的是,在分家时,父母有决定自己财产的权力,如果父母拒绝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的,则财产无法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家情况应当由家庭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处理。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离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就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离婚呢?此外,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都是两地分居,或者两人都在外地工作,那么对于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呢?这些问题涉及的是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离婚诉讼当事人都应该对这些问题有所了解。本...


·一、孩子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钱一个月?
      一、孩子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钱一个月?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就离婚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律允许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在起诉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具体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案件立案需要具...


·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应该归哪一方
      对于两岁以下的宝宝一般都还处于吃奶阶段,而这个时候正是需要父母悉心照顾的时候,不过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在宝宝年龄都还尚小的时候就选择了离婚,那此时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应该归哪一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


·申请变更抚养权律师费是多少?
      当夫妻双方协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真实情况对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做出较为客观的决定,但是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实际生活中,抚养权会根据情况的变化发生变化,那么申请变更抚养权律师费有多少呢?以下就是相关解答。?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京打官司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南京打官司争取抚养权?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医疗费外还会有一些费用产生,比如误工费等,这个误工费就属于夫妻双方共...


·去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4、1寸照片一张 二、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法院审...


·夫妻离婚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此时都避免不了对夫妻共同财
      夫妻离婚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此时都避免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然要是夫妻本身结婚时间尚短,也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的话,那自然就不需要分割财产。那通常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割财产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割财产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先要...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同居的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使得财产也趋于混同。很多人也以为同居就是事实婚姻,解除同居关系时,主张按离婚分割财产。那么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 所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