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可见企业年金应该属于“养老保险金”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法律上,由于企业年金的特殊性,可以认定为不属于夫妻财产。在司法程序上,企业年金只有到职工退休后,才可以取出来使用,因此,也不存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明确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各类和类型进行了认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对财产的所有属性进行认定。
  
  
  


·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女性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都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的,如果公司将女性辞退,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对女性进行补偿的。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


·分公司签订合同怎样盖章才有效
      分公司签订合同怎样盖章才有效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在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隐名股东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实务中,许多公司股东为了获得资金都会选择转让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在转让股权时,处于公司的人合性,其他股东往往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以供您参考。 内部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


·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
      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一、私募基金公司能开分公司吗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一、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家族企业改制案例有哪些
      家族企业改制案例有哪些? 家族企业在生活是很常见的,那么家族企业改制案例有哪些呢?家族企业关系到根本利益,对于产权制度是需重视的,该制度特征分为外部特征和内部特征,在家族企业制度出现的问题是需进行改革的,改革途径有很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改革途径。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公司法人变更大概意思就是一个公司法人代表的更替。一般的变更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若涉及公司合并与分立,则还需公告。关于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具体流程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以上问题。 一、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


·成立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
       一、成立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 成立公司法人代表只可以有一个。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代表。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管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