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离婚孩子是怎么判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父母离婚孩子是怎么判的
  
  一、离婚孩子是怎么判的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实践中,由法官来对孩子抚养权做出判决的话,则一般会考虑到父母的实际情况,看究竟是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那么相比之下其实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更大一些。
  
  


·离婚争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的时候一旦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意味着此时就无法协议离婚了,但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往往也会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而诉讼过程中争抚养权自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那究竟此时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争抚养权需要什么...


·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理
      我们发现其实有很多夫妻离婚之所以会选择诉讼方式,还不是因为其中一方要离婚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那现实生活中,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理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理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


·离婚时如何安排探望权
      离婚时如何安排探望权1、探望权的安排应与子女的年龄相一致。根据子女成长发展的规律,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父母协议探望权安排时尤其应注意子女的年龄段差异。离婚律师指出,有些人认为,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的婴儿有寻求安全依附的生物需要,会依附于某个主要目标对象以寻求生存和发...


·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现如今,婚外情是导致夫妻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此时婚姻中的无过错中,需要实际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只有利用证据加以证明,在离婚的时候,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到底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照片 即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 即...


·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的费用有多少
      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的费用有多少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律师案件代理费 《律师服务...


·同居生活几年属于事实婚姻?
       一、同居生活几年属于事实婚姻? 现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当事人的权益,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你的权利,还能受民事法律的保护。不管同居几年都不能算是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一、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我国婚姻采取的是登记支付,不能仅凭借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就去判断婚关系是否无效。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婚姻登记...


·重婚可报警处理此案件吗?
      重婚可报警处理此案件吗? 一、重婚可报警处理此案件吗? 可以报案,但是需要证据。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也可以不需要报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


·小三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吗?
      小三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吗?小三不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毕竟不是受害者,所以不能提起自诉。小三在法律上没有条文可维护自己的权益,本身是不为公众认可的群体,更是舆论谴责对象,婚外情道德上也只是会被谴责,并没有法律制裁措施,对于维护婚姻稳定上来说,小三和那个男人都是错误方,男女之间私人间...


·在离婚后如何不支付抚养费(一)好商好量
      在离婚后如何不支付抚养费(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二)撕...


·外嫁女能得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和分红吗?
      外嫁女能得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和分红吗? 无论是土地征收收益的分配,还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权,都与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成员身份挂钩。那出嫁女算不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能得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和分红吗? 现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文件,但本着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