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派遣合同到期应该如何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劳动法方式有很多种,派遣形式就是其中的一种。相关的劳动者又派遣单位进行相应的派遣,进行工作后劳动合同到期,如相关的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不续签这类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作为劳动者的补偿。
  
  一、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劳动派遣的相关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该享有相应的补偿。这类补偿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相应的补偿。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向劳动者进行支付。劳动者如没有得到,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范本怎么写?假设公司A和工人AA产生了劳动纠纷,AA将A告上法庭,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A重新以申请人的身份向原先的申请人AA提出诉讼,目的是抵消原来AA的仲裁请求,这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的基本含义,相信各位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的发生就会有相关的补助
      工伤的发生就会有相关的补助,那么,在生活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拿到,对于医疗补助首先就是向所属企业进行有关材料索要,之后再到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鉴定,有关部门就会依据工伤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助,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程序的完成,只要拥有有关手续就可以拿到。一次性...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吗? 有补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一般不...


·政府拖欠工程款应该怎么处理?
      政府拖欠工程款应该怎么处理?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
      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什么? 上海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10月时间,人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需要续签,具体如下所述: 1、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


·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还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类别有哪几种?
      一、劳动合同签订类别有哪几种?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一、做兼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做兼职随时辞职可以吗? 当然可以,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任意解除权,但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


·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
      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建筑工程在开始建筑的时候,发包方和施工方会签订一个具体的合同。合同当中,为了确保工程工程的质量,会预留一部分的工程质量金,当工程完工以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以后,发包方应当将预留的质保金返还给建筑方。那么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