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一、言语恐吓可以报警吗
  
  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话可以报警。
  
  在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真的作出什么违法行为,警方将会优先调查此人,也就是事先给对方打上记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则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这个时候往往会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行为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而在我国言语恐吓的行为,如果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个时候行为人被追究的就是刑事方面的责任了。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多久
      信用卡的出现,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快捷、方便。但是有很多人就会萌生了一些歪念,想借信用卡来诈骗,而现在的诈骗手段是层出不穷,令很多不了解信用卡的人上当受骗。信用卡诈骗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多久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结合《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来看,恶意别人信用卡...


·诉讼时效会因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 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办?当前我国国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案件数量在不断上升,但主体应当以民事诉讼案件居多,重要的刑事案件当然也有,二者因案件性质不同,享有相应权限的侦查机关、审理机关各不相同。有的时候,我们偶尔会遇到“案中案”,相...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在实践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触犯了此罪的又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使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


·刑事诉讼法司法2023全文第一章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司法全文第一章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作为乱作为构成犯罪应当怎么判罚?
      不作为乱作为构成犯罪应当怎么判罚?根据不作为的具体犯罪类型而确定,具体情况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


·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诈骗罪可以判缓刑吗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1、缓...


·疫情期间不配合隔离判刑吗
      我国法律规定,针对病毒携带者不主动上报,隐瞒逃跑的行为,如当事人系故意散播病毒,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如当事人只是从疫区返乡,并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或构成疑似的,但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导致他人感染,可以考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2023
      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我国已经取消了对盗窃罪的死刑处罚,也就是说现在无论盗窃的数额多大,犯罪情节有多么的严重,此时都不能对罪犯作出死刑的的处罚。那现在对此罪究竟是怎样追究责任的呢?我们带来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


·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古代并未有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我国自古提倡孝敬父母,对于违逆父母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比较大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但是对于那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来说,不知道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遗弃罪的定义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