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使她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此时,单位必须做的是“顺延”而不是“续签”。
  
  
  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只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所谓法定情形也包括了流产、早产或者晚产等情形,不必另外专门约定。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1岁死亡等情况。
  
  
  在这些意外情况下,女职工的三期发生断档,其中的部分环节可能未能发生,由此将直接导致第42条所规定特殊情形的灭失,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也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和延续原劳动合同。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公司应将合同期限顺延至流产假期结束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与顺延原劳动合同,实际后果是不一样的。前者意味着多订立一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单位合法解雇员工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可以避免多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备是在特殊时期的女性员工,除非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特殊情形,才可以进行解约。当劳动者特殊情形消失后,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续签的,应给予续签。
  
  
  
  


·入职最迟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入职最迟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总部签人事合同分公司发工资可以吗
      总部签人事合同分公司发工资的前提是分公司有一定的财产管理权,可以用管理的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不能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财产管理权,原则上应该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接劳动纠纷。《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合理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合理吗?是否合理应当根据双方协商处理的情况而定,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在家办公可以减半支付的...


·达到或者超过退休年龄,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在受聘期间员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工伤亡的应当适应工伤保险条例...


·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而用人单位又经常要求加班,但是支付的加班费却不高,而且不同地区、不同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是不一样的。那么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 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加班都会有加班费的...


·一、如果工伤认定没成功怎么办?
      一、如果工伤认定没成功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新员工入职几天有工资?
      很多的私营企业会在招聘时规定新员工试用期前一个星期如果离职没有工资,有的甚至规定试用期一个月均算作实习期不计算工资,企业这么做也许是为了节约招聘成本,但是对于类似这样的规定符合我国劳动法吗,新员工入职几天有工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新员工入职几天有工资? 《劳动法》第三条规...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
      您都知道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的保证,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解除终止都离不开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其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样才算合法
      在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因此在劳动关系之中我国法律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进行了特殊的保护。事业单位虽具有国有性质,但是其为独立的组织,应独立的承担起责任。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样才算合法解除,如违法需承担什么样责任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但是需要在当地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哪个等级,才好判断怎么协商赔偿问题,那么2017工伤鉴定标准七级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