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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构成犯罪既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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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凶杀人构成犯罪既遂么?已经构成了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遂的形式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三、雇凶杀人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雇凶杀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论处,定罪时同样定故意杀人罪。但是你说的凶手一词,确实只是民间对于行为人的一种称呼,法律上称之为
  犯罪嫌疑人;与你所说比较接近的,叫做行为犯或者正犯(亲自实施者),如果是雇凶杀人,自己并没有动手的,不能称为正犯。但是在雇凶杀人的案件中,因为往往是雇凶者挑起或者直接引起行为人的杀人故意,故而应当认定为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一般是主犯。四、犯罪既遂的基本形态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刑法上对其他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论。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更是稳固了其通说地位。但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不仅在表述上不尽妥当,而且在司法领域里并不优越于其他学说,在立法层面上更是一筹莫展。以下,将从司法和立法两个不同层面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展开检讨,进而主张在司法领域里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层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的犯罪既遂标准。综合上面所说雇凶杀人本就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当做出雇凶杀人行为的时候就已经构成了犯罪,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重者可能会判死刑,所以,不同的案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来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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