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谁出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谁出的
  
  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多久?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
  
  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综上所述,出了交通事故后,应该对伤者及时送往就医,而伤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然后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而鉴定的费用原告可以先进行垫付,在案件结束之后一般费用都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其他情况也会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此时如果造成的是骨折的话,那就要按照对应的标准来赔偿。那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呢?我...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近年来,在许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公安交警部门很难确定双方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醉酒无证驾驶小车怎么处理
      小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小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小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醉酒无证驾驶小车的,合并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开车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开车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开车不礼让行人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扣分、支付罚款等。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


·一、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吗?
      一、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吗?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格式书写,根据司法实践也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了解交通事故的案情,故此其书写的诉状一般也不能达到减轻自己的处罚的目的。二、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人身损...


·哪些人才需要投保交强险
      哪些人才需要投保交强险 一、哪些人才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


·车祸轻微伤住院赔偿包括什么项目?
      车祸轻微伤住院赔偿包括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什么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截止时间?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截止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若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若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自己的索赔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给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审阶段 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