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很多有工程居间行为的个人对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有很大争议,了解工程居间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对我们工程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那么到底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表现有哪些呢?为了避免纠纷,下面我们为你介绍。一、工程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与施工单位或建设材料供应商签订工程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或建设材料供应商向居间人支付一定报酬,居间人向施工单位或建设材料供应商提供工程建设招标 项目投标签约的机会信息,以促使施工单位或建设材料供应商与第三方建设招标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建材供应合同》为目的。二、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探析1、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工程居间合同中约定,居间人确定能成功,确保委托人中标,类似的约定不仅违反了居间的本质,而且,确保居间成功,也从根本上违反了强制招标的意义,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居间人保证委托人中标的行为违法。由于合同的目的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类规定会导致整个 居间合同不成立,无效。2、工程居间合同订立后,居间人为增加委托人中标的可能性,在交易双方间进行斡旋、说服活动、向招标方提供回扣、行贿等暗箱操作违法犯罪行为,使得委托人中标,因为居间人参与、影响了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中标的结果不是依据客观公正的
  评标过程产生。这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委托人知还是不知 居间人的这类行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建设
  材料供应合同无效,因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已超出合法受法律保 护的界限,成为违法或犯罪行为,若投标人明知居问人的行为违法或犯罪,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即《招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法定无效情形,若委托人不知,居间人行 贿等行为使委托人中标。合同因恶意损害其他投标人即第三方利益,也属于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求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任意其
  他投标人仍然有权利申请撤销建筑工程合同。3、工程居间行为不合法的认定。人民法院在实践中若要认定居问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尊重诉讼的举证规则,保障程序
  正义,只要没有证据显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损害招投标行为的公正性,居间行为就是合法的,工程居
  问合同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认定居间行为为违法犯罪行为,自立案侦查到法院最终判决之前,工程居间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都是无效的,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从上面可以看出,工程居间合同无效主要由在合同中约定了居间人一定可以成功,但这违反了居间本质,还有在交易双方中回扣,行贿等行为,并且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很重要,必须尊重判决,在最终判决前合同都是无效的。


·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公司在招聘到员工之后,会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公司有可能因为员工失职或有过错而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公司自身的原因需要裁减员工,这两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意见不同,需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现在不少下岗职工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重新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一些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起了小店。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进行年检,只有通过验照才能继续合法经营。那么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简单做个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


·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国家明确制定的有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因此各省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针对工伤鉴定申请收费的时候,收费标准都不会和国家制定的标准有较大出入的。医疗终结完毕以后,如果有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可以结合我们的资料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


·一、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
      一、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 工伤鉴定之后,需要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结果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递交材料之后60天内享受工伤待遇费用,而单位支付伤残赔偿是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支付。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


·深圳街道办的工资福利怎么样?
      深圳街道办的工资福利? 人均工资福利21.42万元。深圳市一些街道办的工资比深圳市一级部门的还要高出一倍还多。一般来讲,薪资福利包括薪资和福利两部分内容,薪资就是员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奖励等;员工福利是一种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员工福利从构成上来说可分成二类:法定...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违法吗?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吗《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好员工的利益的重要的法律保障。而公司和用人单位也必须要遵守《劳动合同法》,其中,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就是这部法律中重要的一条。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降低员工工资,是...


·拖欠工资多久算诈骗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是不算诈骗,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法律...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谁来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谁来赔偿?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


·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地方的水质受到
      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地方的水质受到了严重污染。通常来说,环境污染事件会给当地居民带来人身伤害,健康方面也产生不良英雄。因此,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责任方就损失情况给予赔偿。那么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