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三个月自动离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三个月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离婚三个月自动离婚吗?
  
  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许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二、离婚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动离婚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凭证的,有了事实的婚姻,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肯定就是需要办各项证件,这样离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又方在协商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分居两年能否自动离婚的问题。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


·离婚外公外婆有小孩探视权吗
      虽然我国现行法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后,只有一方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就司法实践来说,离婚后,为了避免与对方有过多的接触,一般而言,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此时,离婚外公外婆有小孩探视权吗?一、离婚外公外婆有小孩探视权吗?外公外婆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


·一、离婚申请财产冻结多久时间?
      一、离婚申请财产冻结多久时间? 离婚申请财产冻结的时间,一般情况下需要等案件审结后如诉讼结束、判决生效即可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


·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吗?
      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吗? 一、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吗? 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每个人都拥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尤其是离婚自由的权利。这不因对方是精神病就会被剥夺了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是此时并不能协议离婚,必须要以婚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


·一、老公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老公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吗? 丈夫和别人有了孩子也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私生子并不是判定重婚罪的关键。重婚的类型主要是: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


·一、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
      一、离婚分割财产属于给付之诉吗? 离婚分割财产不属于给付之诉,应当属于变更之诉,原来双方对财产存在共有法律关系,请求分割,就是请求判定分别对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改变了原有的法律关系。 二、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 变更之诉是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离婚后女人独自抚养孩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感情的伤害就在于,日后成长过程当中肯定双方没有办法都陪伴在孩子身边了。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的话,那么在日后的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女人独自抚养孩子的,除非女人再婚。问题是有人碰到的情况是,离婚后女人独自抚养孩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女人...


·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是否合法?
      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是否合法? 一、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是否合法? 夫妻一方给别人财产是不合法的,把共有财产给别人的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如果要追究的话,可以依法起诉。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起诉离婚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
      起诉离婚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尤其是好不容易挨过了第一次起诉,结果对方不依不挠,再次提出诉讼,那就更是让人头疼了。作为一个还想挽回家庭,并不想离婚的男人,如果老婆二次起诉离婚怎么胜诉?他该准备哪些材料?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半年后,对方即可去法院起诉,对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都会...


·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一、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


·一、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一、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都有可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