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房东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您的公司使用,属于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不动产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 、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房东无偿将房产提供给您的企业使用,无出租收入,无从租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应由使用人缴纳,即由房东成立的公司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 、土地增值税、契税:
  
  由于房东将房产提供给您的公司使用,房地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4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如果房东给您公司无偿使用的是住房,不区分用途,根据相关规定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非住房,那么应根据土地使用证面积或实际占用面积,以房产所在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纳税。
  
  5 、个人所得税: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因此,房东将自己的房产无偿提供给您公司使用,税务机关是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房东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印花税:
  
  1)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住房,根据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不管房东与公司就无偿使用的房产是否签订合同,都免征印花税。
  
  2)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非住房,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要求房东按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
  
  二、司法解释
  
  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负担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金,比如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所得税,这是正常的,因为房租可以免,但应税劳务的税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担也是理所应当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公司企业涉及到无偿租赁的情况时,应当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纳税规定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无偿租赁就不需要交纳,法律上规定也是需要交税的。原因在于公司企业租赁厂房时是正常的商业活动,可以从事生产经营而获得经济收益,所以是符合交纳相关税种的条件的。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归责原则方面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租赁金额变更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租赁金额变更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一、租赁金额变更合同范本 鉴于甲乙双方对.年.月.日所签订之.协议第.条存在分歧,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原协议标物.效果,不符合甲方预期,现针对原协议标的效果做出如下阐述:. 2、甲乙双方依据变更后之协议标的效果,同意变更原协...


·合同主体有哪三种2023
      合同主体有哪三种《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1、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它包括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包括运输企业与个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货物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托运人是指提...


·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格式标准如下: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八、其他事项:甲方:乙方:年月日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今社会,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这都是由于当初签订物业合同时双方没有仔细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而导致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那你知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明...


·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了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随时...


·一、出租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1、不可以随意解除;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谁
      合同的概念是指双方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约定,在通常情况下,双方想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除。总而言之,随时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帮助到您。《保险法》中第15条...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