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导致借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导致借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导致借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是提起法律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欠条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4、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借款人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一般都会要求对方在借款时,按照既定的法律的标准,书写欠条,若是在期限届满之后,另一方民事主体依旧没有能力偿还债务,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实施,此时会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段。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 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


·欠钱不还关机怎么办
      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督促程序,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申请费是100元。申请支付令,您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您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比如债务人的工作单位或住所地;3、填写申...


·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来承担
      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来承担 一、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诈骗案件中法院怎么退款给受害人
      诈骗案件中法院怎么退款给受害人?诈骗案件中的赃款不是由法院退给受害人的,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


·一直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直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


·欠钱不还时起诉是否有用
      欠钱不还时起诉是否有用是有作用的。作用是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起诉的话,法院会强制要求欠钱人还钱,如果不还,法院一般会对欠钱人进行罚款处罚,严重的情况还会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作用的情况只有一种,就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欠钱的行为。二、欠钱不...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公司转让后,相关债权债务也一同进行转让,这里就涉及到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问题,那么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方法?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财务知识,通过下文和您简单说一说。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法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


·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


·债权债务合同范本
      债权债务合同范本 在一段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所有的协议都应以书面的形式来订立更为稳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问题订立的协议中,对双方应尽的责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那债权债务合同范本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债...


·欠税罪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欠税罪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方面不同 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漏税行为与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均没有逃税的故意。 (2)行为表现不同 1)逃税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伪造、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