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出借人应该怎么办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而去法院诉讼就一定了解诉讼时效。那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该怎么办
  1、注意民间借贷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民间借贷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民间借贷逾期不还要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3、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逾期还款计划,同时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二、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1、有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两年的一般时效制度,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2、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二十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但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综上,是关于“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该怎么办”以及“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的借款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个人借贷中,一旦产生争议或纠纷,当事人一定要依法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解决纠纷。而如果您不知道就个人借贷该采用哪种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您想想办法。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根据我...


·格式条款的认定要注意什么
      格式条款的认定要注意什么 格式条款一般是用在可以重复使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行业习惯、交易习惯在签订合同时就提前起草好该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也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在保险合同等合同中大量存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关于格式条款的认定的内容。 格式条款的认定 (一)并非一方提出...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有哪些方面 合同补充条款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吗?
       一、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吗?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在一般的保证当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时候,其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随着一起中断了。但是在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中,即使是主债务相应的诉讼时效中断了,其保证债务时效是不会中断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期...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合同吗?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股权系指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登记托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未上市股票和...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知道,一般公司的信用状况要比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都要差,所以,大多数公司发行债券时被要求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但是,还有少数大公司因经营良好、信誉卓著,也可以发行信用公司债。那么我们所说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一、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1、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效的情形。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应该统一由银行办理,但是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如果民间借贷...


·有借条找不到个人信息怎么办?
      有借条找不到个人信息怎么办?有借条找不到个人信息是可以起诉解决,但对于法院是会受理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那么,哪些借款合同无效呢?企业之间借款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呢,本金和利息该如何...


·公司法人欠了别人的钱应该如何是好
      公司法人欠了别人的钱应该如何是好公司法人是每一个公司都有的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一般来说,既然能够担任公司的法人,说明该人的各项要求都是符合我国的公司法中的规定的。但是,对于公司法人来说,是需要对公司的债务债权问题负法律责任的,自己是不可以在金钱上面有什么不良记录的。下面,我们就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