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事故轻微伤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方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如果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出现了纠纷,也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交通事故调解的终止情形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
      交通事故调解的终止情形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


·交通肇事中的责任分为哪几种
      交通肇事中的责任分为哪几种 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肇事一方承担交通方面的责任,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但除此之外,交通肇事中的责任还有哪些呢?相信在这方面,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肇事中的责任分为哪几种。 一、交通肇事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交社保合法吗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交社保合法吗合法的,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发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不违反法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调解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应该在受害人伤口痊愈后调解。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是多久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时间是多久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


·买房子的税什么时候交?
      买房子的税什么时候交? 一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但是有的外行步骤不是很严谨,所以大致就是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核心交契税。如果不是个人购房,还需要交印花税。 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递交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种责任担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递交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一并缴纳保证金,以此来担保投标人在定标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以及在中标后不得反悔,那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递交形...


·醉酒驾驶出了车祸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出了车祸的处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应该怎样处理解决呢。很多人问我们,而双方当事人能否调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解?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的情况下可以调解吗?现在网的我们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出可调解吗这个...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情况下,划痕险需要当场报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查勘,确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划痕是以前的旧划痕,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如果你的车子上的划痕是以前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以理赔得。划痕险有一个责任限额,比如投保划痕险责任限额5000元,...


·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买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婚姻这个事项规定是比较多的,《民法典》规定啦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事项,实际上很多人在婚前都购买了车辆,因此您都想清楚了解一下《民法典》对于婚前买车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


·一、交通事故全责一方拒绝赔偿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全责一方拒绝赔偿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