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房租的违约金计入哪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司房租的违约金计入哪里?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4、部分损赠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比例不得税前扣除。二、租房违约金怎么支付?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中途退房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构成违约的,通常也是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的。关于租房的违约金。法律并没有对这一具体问题作出相应的细致的规定,违约金的多少,一般还是根据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实践中,一年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一个月的房租,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当然,违约金的数额也不能过高。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众多合同种类中的一种,当然也受《合同法》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减少。因此房屋租赁违约金不能确定一个明确数额的限额,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对方的损失大小,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因此,建议租房者在租住房屋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免到时候发生争议。综上所述,公司作为承租方,如果没有如实履行租房的义务,对房东利益带来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财务人员在记账的时候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毕竟这笔钱不是用来购买原材料及支付人工成本,没有用在公司经营上面。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房同样也面临的压力不小,毕竟房租虽然一直在增长,但是租客的一些权益并得不到保障。由此可以看出,其实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还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


·婚后一方出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


·北京自住商品房怎么买和申请材料是?
      北京自住商品房怎么买和申请材料是?现在的土地价格是越来越贵,相应的房价也越来越贵,自然房子也越来越难买。特别是那种大城市,像北京,上海,广东,很多人的自住商品房都是一房难求。针对您购房难的问题,我们在此收集了一些北京自住商品房怎么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如何申请购买...


·逐渐的租房已经成为了如今社会的一个趋势,放假的不断增长,薪资
      逐渐的租房已经成为了如今社会的一个趋势,放假的不断增长,薪资水平的缓慢增长导致放假远远高于薪资承担范围,大部分的人就算是房贷也没有能力支付每个月的支付金,因此租房成了唯一的选择来解决住宿问题,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居住,那房屋出租方法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房屋出租方法的规...


·廉租房能转让吗
      1、廉租房转让是不合法的。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我国,廉租房只租不售,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一定的使用权,而没有任何权利转让房屋。如果承租人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或不在本市居住不再需要承租房屋等情...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进行办理?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进行办理?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


·贷款买房的利息怎么计算
      想要从银行贷款买房,但是首先必须要考虑利息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按揭贷款,但其实并不知道自己的房贷利息到底是多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究竟这个贷款买房的利息怎么计算呢?详细内容不妨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贷款买房的利息怎么计算 银行贷款买房利息的计算取决于个人购房贷款还...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可以的,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房子如何指定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房子如何指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房子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特定的人员进行继承即可。父母婚前的财产,如果要想进行继承的话,需要遵循以下:1、婚前父母的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过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父母的父母、父母的配偶、父母的子女第一顺序,当然...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卖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夫妻一方急需用钱或者是夫妻准备离婚,一方为了能拿到更多的财产而私自将房屋给卖了的情况。为此,不少人都想要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卖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卖吗要先搞清楚情况: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