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购房合同违约金担保合同当事人履行购房合同。由于购房合同违约金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开发商和购房者为了避免承担违约金,都尽量按照房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购房合同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购房合同的顺利履行。二、如何确定违约金按照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民事主体在购房之后,难免会出现民事主体之后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而不能支付剩余的款额,或者是开发商不能按期的交房等,这些都是常见的违约事项。一般来说,违约金双方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对于协商的数额比较高的情形,约定是不会生效的。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是必须要签订的,用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是怎么签订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电话: 电话: ...


·申请的房贷,一般多久能批
      申请的房贷,一般多久能批一般银行贷款审批是15天左右。如果遇到政策变化,时间可能会延长到1个月。或者是银行资金紧张,这个时候贷款可能就需要排队,时间就会进一步延长。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得到审批,可能是您的材料或者资质不满足贷款条件,万一不能办理,银行也会通知您本人的。在审批之后,银...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商品房买卖?主要区别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有标的房屋,民间借贷只是借贷合同。但是借贷款双方可以有条件转化为购房款。民间借贷当事人选择的借贷方式。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或者内容,更重要的是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因地方房源不稳定、不固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自的权益,我们有必要要了解一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事儿。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单方解除?下文是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


·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普通公民要想全款买房是有些不现实的。只要买房,那么就意味着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并且在日后的生活当中要有一个长期做好还房贷的心理准备。银行对于申请房贷的人员,放贷的时间可能要比您想象的长一些。并且公民在买房并且办理房贷的时候,肯定十分关心的一个问...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


·订立自书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申请与受理
      订立自书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一、房贷提前还款方式?
      一、房贷提前还款方式有哪些 1、一次还本付息法 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


·二手房买卖协议最新版
      通常在购买新的商品房时,开发商会与购房者实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这样的合同也是直接从房管部门拿的,而不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条款内容。但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话,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协议的内容了,但这个二手房买卖协议究竟包括什么内容呢,我们提供最新版的二手房买卖协...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
      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说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一般就是指房屋的买卖交易,此时需要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之后,才算交易完成。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那究竟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转让合同是无...


·一、租房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租房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