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分配中的猫腻的方面有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财产分配中的猫腻的方面有什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 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 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三、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的,在离婚时也是要将抚养权和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如果在分割财产时一方出现了故意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情况时,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一方也是有权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夫妻财产侵占罪怎么认定的?
      夫妻财产侵占罪怎么认定的? (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 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交出的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倘若没有权利...


·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有哪些区别
      一、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有哪些不同 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国家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


·男方诉讼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离婚时双方的事情,男方女方都有起诉离婚的权利,可是法律规定了在女方特定时期,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那到底男方诉讼离婚有怎样的限制呢?而在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又会怎样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男方诉讼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根据我国...


·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胁迫婚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使婚姻无效?
      婚姻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结为夫妻,而胁迫婚姻却是在胁迫下迫使对方与其结婚,这种损害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行为,是不被法律许可的行为。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利撤销该婚姻。那么接下来法律我们来和您谈谈,作为被胁迫的一方,该如何撤销婚姻? 一、胁迫婚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


·婚后赠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赠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


·协议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自愿?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决定要分开了,可以通过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如果事情不能和平解决,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也是一项重要的问题,在协议离婚中,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也影响着抚养费的判定。那么抚养费可以自愿放弃吗?下列就是关于协议放弃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自愿的解答。...


·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针对未成年孩子来讲,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其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但是在离婚之后,可能因为一些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因此需要变更抚养权、抚养费,那此时应该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军人离婚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军人离婚有什么法律规定 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11条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


·没结婚证双方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
       随着社会的文明开放,有许多的年轻人未婚先孕,已经有了孩子但是却没有结婚证,没结婚证双方离婚孩子归谁抚养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都比较小,所以抚养权判给母亲的机会比较大,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母方不能或者是不愿行使抚养义务的要判给父亲一方。大家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两周岁以下...


·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
      分家析产后发生赡养纠纷,应怎样处理分家析产协议是一种无名合同而已,他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