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经济适用房怎样写遗嘱继承书?
  
  经济适用房遗嘱继承书的书写需要订立者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订立之后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更巩固,即使发生诉讼纠纷,也不用担心什么了。
  
  综上,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二、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夫妻一方立遗嘱不经另一方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虽然公证并非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但是为了使得自己订立的遗嘱更加的具有公信力,不少人在订立遗嘱之后,还是会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的。在我国,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居民,也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处分该房屋。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租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这点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而要是租房期限届满之后,往往就会涉及到退租的问题。那此时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 1、提早通知房东,以...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夫妻双方离婚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抵押才能够解决的话,这时候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的状态下,负有债务的一方要求将房子进行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己离婚房子...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很多城市家庭,父母去世后,都会留下一套房产,这属于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或者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房产继承会涉及到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名下。而房产过户会产生一些税费。那么,房产继承税费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通...


·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1、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


·新婚姻法一方全额买房加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


·有的家庭有好几套房子,对于闲置下来的房子可能就想用来出租,但
      有的家庭有好几套房子,对于闲置下来的房子可能就想用来出租,但从法律方面来讲,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是可以进行出租的,法律中规定了一些房子不可以出租。那到底不能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子不可以出租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什么样的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什么样的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一、什么样的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1、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或商品房。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要买。 3、房屋产权不清楚的房屋不能买。消费者要想买到合法的商品房...


·柳州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
      柳州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老旧的房屋面临拆迁,房屋拆迁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拆迁补偿。柳州市也是一样,柳州的房地产也在迅猛发展,柳州市地方政府针对拆迁补偿,出台了柳州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确保拆迁补偿有依据。接下来,有想了解柳州的拆迁补偿的,可以随我...


·通常而言办理二手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以下4个步骤:
      通常而言办理二手房屋过户手续主要有以下4个步骤:签约、交税、登记、取证。第一步签约,签约顾名思义就是指买卖双方时到房屋产权监管部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是因为是购买二手房屋,买房需要多了解想购买房屋的个方面情况,包括房屋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合法有效;比如查验房产证。房屋产权归属是...


·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一般房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2、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的支持下,进行和解; 3、仲裁,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4、进行起诉处理。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