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人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人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首先抢救伤员
  
  如果受伤方伤情严重的话,那么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这是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先拨打120急救电话,仔细描述清楚事发地点,随后尽自己的可能抢救伤员。
  
  2、报警、报保险公司、设立危险警示牌、保留事故证据
  
  有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拨打122报警,当然110也可以,随后立即报保险公司。
  
  3、配合交警的处理
  
  交警会出具现场勘查报告,并会要求当事人签字,在签字前应该仔细核对下勘查报告的内容,防止有错误。
  
  4、保险理赔
  
  按事故责任比例从各自的保险公司分别进行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拖拉不予解决,亦或是一方漫天要价的话,那么只能走法律诉讼解决了。
  
  5、诉讼解决
  
  这里要关注一个时效性的问题,人伤的民事诉讼时效仅有1年,是从发生交通事故起算的,当然如果治病的期限超过了1年,那治病时间是不包含在这1年的诉讼时效里的。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报考哪些项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误工费的数额怎么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人伤情况比较多,作为驾驶机动车一方,要积极参与抢救伤者。等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伤者提供相关费用清单后,肇事方根据自己的责任比例赔付,由于人伤事故涉及的赔偿项目多,费用数额也较大,双方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做一个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九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 1、 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 2、 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3、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


·二手车辆买卖附随义务有哪些?
      二手车辆买卖附随义务有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民法...


·通常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最后才是去收房,但此时并不是简单的交
      通常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最后才是去收房,但此时并不是简单的交付了钥匙就行,还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作出相应的验收,看看是否存在什么问题,这样尽快作出处理避免造成损害。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收房程序中的一些风险,那应该怎么避免收房程序风险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避免收房程...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核报有争议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核报有争议怎么办?通事故赔偿费用核报有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


·一、酒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酒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


·涉外刑事诉讼法新证据提交的方法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审判过程就是对于公诉方与辩护方提交的证据的认定的过程,一般来说证据都应当在开庭之前交到法院,但是如果存在特殊原因也可以作为新证据在开庭的时候提交。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涉外刑事诉讼法新证据提交的方法。 一、涉外刑事诉讼法新证据提交方法 1、起诉时要证明案件为涉外案件。由...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分配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道路交通发生的事故频多,而且,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都会涉及到事故的责任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分配比例是多少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查询整合的有关资料,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分配比例是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


·交通事故租车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租车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租车费的法律规定是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不赔偿租车费用的,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


·飙车扰民会受什么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一、电动三轮车司机喝醉算不算醉驾?
      一、电动三轮车司机喝醉算不算醉驾?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以电动三轮车也是属于机动车的,所以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


·从法院移交看守所流程有哪些?
      从法院移交看守所流程有哪些?(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