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股东会财产分配的方案需要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股东会财产分配的方案需要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吗?
  
  股东会财产分配的方案不需要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尚有剩余。也就是说,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权优先于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各国公司法均一方面规定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具有分配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规定了禁止未清偿公司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条款。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列顺序清偿完毕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股东大会的职责
  
  (一)有限公司法股东会职责(第38条)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 11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是什么?
  
  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一般只有公司破产的情发生时股东才可以分配公司的财产,此时除了财产的分配、债务的偿还,该公司不得与其他的主体建立债务关系。若是在分配财产时,有些股东还存在着不实出资,此时就需要责令其先认缴之前的投资资金。
  
  


·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决议吗?
      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会决议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董事长不是股东会产生,而是董事会产生。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停牌吗?
      召开临时股东会会停牌吗?召开临时股东会可能会停牌,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指暂时停止股票买卖。当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公司股票的股...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都说职务越高责任越大,在如今,每家公司不管大小企业,都是由员工和公司高管组成的,像我们这些小员工都会觉得公司的高管都是高高在上的,他们每天只要待在办公室里面就好,也不用干活,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我国为了规范和保护公司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那...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
      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 在现阶段许多公司发展越来越好,都纷纷开始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有许多注意的问题,设立分公司可行性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可行性报告中我们需要了解到的问题有很多,为您解答。 成立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根据现有的公司资源和市场发展情况看,现有的经营发展空间已经...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考虑?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考虑?按照公司的类型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考虑;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一个符合您公司基本要求或能力范围内的注...


·民营企业融资的特点都有哪些
      一些经营得体的民营企业给社会创造了很多的就业岗位,至于给政府税收和国家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相关贡献就更不需要多说了。民营企业在发展的时候更多的都是来自于企业内部一种坚持不懈的创业态度,而且相较国营企业融资的方便快捷,民营企业融资的特点就更为鲜明一些了。 一、民营企业融资的特点都有哪些...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1、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一般是不合法的,提出是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股票内在价值的计...


·一般公司法人能辞职吗
      一般公司法人能辞职吗?公司法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必须要求法人代表,因此法人代表有不同于其他职位,不是自己申请的,更多的是一种任命的职位,因此公司法人如果想辞职是比较困难的,那公司法人能辞职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公司法人能辞职吗法定代表人通常代...


·公司合并后有哪些
      公司合并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合并后必然有一个或者多个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合并的各方公司全部解散,取而代之的是新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律师法》并未禁止律师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只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因此,律师个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没有问题的。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
      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 一、公司法中是如何体现注册资本的作用的? 公司法中规定,企业成立必须要有注册资本,即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之一,而且公司成立后,公司不得虚报注册资本,股东等不得抽逃出资,否则构成犯罪,这体现了注册资本对公司的重要性。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