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第四条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第九条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第十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合作企业依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合作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第十四条合作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五条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合作企业应当凭营业执照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合作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合作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借款。 中外合作者用作投资或者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第十九条合作企业可以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二十条合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税款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外国合作者在履行法律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合作企业终止时分得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 合作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五条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作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中外合作者没有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外企业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是如此,中外企业的合作也需要准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涉及中外企业合作的我们一定要熟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在企业的经营中一定要准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如果不懂的话一定要及时弄清楚问题,不然如果出现违法情况的话给企业和个人都可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手续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目前,我国“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答案是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是不是还一头雾水,下面让我们来为你全面解答吧!一、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很多国企面临经营危机。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国多年来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希望通过有效的整合,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和效益。那么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 在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鉴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股权,其与一般的民事买卖合同还是有明显差别的。有转让方的交付义务仅能表现为向公司...


·裁员补偿金如何计算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
      裁员补偿金如何计算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变更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如下几点:1、登记以及预约。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部门均有专门的服务网站,自行查询并在网站上预约企业法人变更等现关处理事项。2、填写现关资料。在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所需的资料,将登记内容和所需报备的现关内容如实填写。3、上交材料。领取工商局预约号,将准备的...


·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都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
      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变更都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公司的名称变更等这些都属于重大事项,肯定各位股东都是要参加的,并且具体发生法律效力是依法到我国的工商局进行变更以后才可以的。一般同一个公司不可能同时要变更公司的股东名称或者法人的,下面我们...


·企业融资过桥利息是什么,融资过桥有哪些
      企业融资过桥利息是什么,融资过桥有哪些方式?企业成立后想要进行扩大发展绝大部分都需要涉及到融资的内容,说到企业融资其中企业融资的过桥利息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只是当前大多数人对于企业融资的过桥利息并不了解,不知道企业的过桥融资利息到底是什么,那对于我们来说,企业融资过桥利息是什...


·公司法关于隐名股东权利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隐名股东权利规定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