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领用
  第十二条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库存情况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见附件一)。当剩余库存量预计无法满足分支机构申请时,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联系合同印刷单位配送。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收到印刷单位配送的合同后,应对《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的信息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领用合同的流程如下:
  1、各分支机构如需要合同文本,其合同管理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分支机构领用合同申请表》(见附件二)扫描件发送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提出寄送合同文本的申请。申请应注明各种合同文本的需求量,申请表上不需要填写处应划掉或标“0”,必须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2、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收到《分支机构领用合同申请表》后应及时向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确认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开始准备合同;若分支机构合同申请有问题,应及时与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沟通。
  3、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所需合同文本的盖章和寄送等工作,并填写《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管理中心收发合同简表》(见附件三)和《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四)。
  第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应向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上月《分支机构合同使用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七),其中应包括《分支机构合同自查统计表》和《分支机构租赁合同报表》两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在准备寄送合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文本有印刷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使用,应在《管理中心销毁合同清单》(见附件八)上对作废合同的编号和份数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以适当方式对其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将上季度因前期取消合作、填写错误和印刷错误等原因产生的作废合同并随附《分支机构作废合同清单》(见附件九)一并寄送给公司合同管理人员。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各分支机构的作废合同清单对整个公司的《管理中心销毁合同清单》信息进行更新,并在登记完毕后以适当方式对其进行销毁。
   二、合同的填写和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该合同业务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签署。
  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填写合同应参照管理中心法务部发布的填写规范进行填写。
  第十九条 对合同的填写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合同填写必须全面、完整、真实。原则上不容许出现空白处,确实无需填写的须划掉。
  2、合同填写必须清晰、工整、准确。
  3、合同金额大小写填写应一致,有大写要求的一定要大写,如果没有大写要求,一律填写小写;金额无单位要求的一律填写为“元”。
  4、自然人客户签署合同要求签字加摁手印,不得只加盖个人印章(自然人的亲笔签名应与身份证所用姓名一致,如果有出入,以身份证为准);单位客户签署合同要求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印章应与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上的名称一致)。
  5、所有签字人必须为本人,任何人签字不得有代签现象。自然人(包括自然人客户、单位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应当当面签署,不得寄往或留存在客户处让其签订。
  6、填写中如有涂改需让客户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每份合同必须都进行相同修改)。如需大量涂改,则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变更协议。
  7、同一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之间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各分支机构必须指定法务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或其他专职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将合同交给对方合同当事人、分支机构归档和寄送管理中心法务部。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法务部可以对各分支机构合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公司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员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分支机构或公司管理中心法务部的法务人员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实现。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
  中止履行等措施。
   四、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合同档案。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分支机构合同档案。坚持一个合同编号的《融资租赁合同》(或《售后回租赁合同》)建一份档案的原则。
  由此看见,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有几大环节,合同领用、合同填写和检查、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档案管理。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理清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有利于企业融资业务有序、良好的发展。


·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
      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此种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哪种方式转移标的物和结算价款。履行方式应视所签订合同的类别而定。例如,买卖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作合同,其履行方式均有所不同,此...


·出口产品购销合同
      出口产品购销合同 出口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供应(乙方):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为发展对外贸易,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收购乙方如下产品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玖佰柒拾伍 ¥36975 运费以及货物入库的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灯具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
      灯具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 一、灯具购销合同样本 灯具购销合同范文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一、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入职4个月才签合同是否合理?
      签署劳动合同,才能成为一个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才能享受公司的员工福利。公司一般在签署合同之前会有一个月或者三个月的试用期,不同公司情况不同,但是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是,有一些公司却在入职4个月才签合同,这样做违反规定吗?下面请看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的签署: 自用工之日...


·订立合同要怎样签才有效
      合同要怎样签才有效在我国规定合同要生效且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这个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在我国有缔约能力的人分为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等。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抵押和质押以及担保是经济活动中的三种常见的活动,抵押和质押更是常见的两种担保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三者经常会被弄混,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致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三种合同的区别。 一、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概念...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怎么支付?
       一、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怎么支付?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一般是通过金钱给付和非金钱给付两种方式。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可以是返还金钱形式的财产如货款、定金或...


·合同根本性违约的赔偿具体是什么?
      合同根本性违约的赔偿具体是什么? 一、如何认定合同根本性违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要确定合同违约是否属于根本违约,首先应当明确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一、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 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要实际交付赠与财产赠与合同才生效。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证...


·解除合同通知对方拒收怎么办?
      解除合同通知对方拒收怎么办?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行为的效果。比如被通知一方是否知道通知内容等有待于发出通知的一方去证明。如果发出通知的一方不能证明这一点,被通知一方可辩解说,邮件来源不明,他可以拒收,或辩解称虽已收到,但收到的物品文件并非发出通知的一方所主张的“解除合同通知”。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