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领用
  第十二条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库存情况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见附件一)。当剩余库存量预计无法满足分支机构申请时,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联系合同印刷单位配送。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收到印刷单位配送的合同后,应对《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的信息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领用合同的流程如下:
  1、各分支机构如需要合同文本,其合同管理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分支机构领用合同申请表》(见附件二)扫描件发送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提出寄送合同文本的申请。申请应注明各种合同文本的需求量,申请表上不需要填写处应划掉或标“0”,必须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2、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收到《分支机构领用合同申请表》后应及时向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确认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开始准备合同;若分支机构合同申请有问题,应及时与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沟通。
  3、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所需合同文本的盖章和寄送等工作,并填写《管理中心合同库存表》、《管理中心收发合同简表》(见附件三)和《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四)。
  第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应向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上月《分支机构合同使用情况月报表》(见附件七),其中应包括《分支机构合同自查统计表》和《分支机构租赁合同报表》两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在准备寄送合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文本有印刷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使用,应在《管理中心销毁合同清单》(见附件八)上对作废合同的编号和份数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以适当方式对其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将上季度因前期取消合作、填写错误和印刷错误等原因产生的作废合同并随附《分支机构作废合同清单》(见附件九)一并寄送给公司合同管理人员。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各分支机构的作废合同清单对整个公司的《管理中心销毁合同清单》信息进行更新,并在登记完毕后以适当方式对其进行销毁。
   二、合同的填写和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该合同业务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签署。
  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填写合同应参照管理中心法务部发布的填写规范进行填写。
  第十九条 对合同的填写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合同填写必须全面、完整、真实。原则上不容许出现空白处,确实无需填写的须划掉。
  2、合同填写必须清晰、工整、准确。
  3、合同金额大小写填写应一致,有大写要求的一定要大写,如果没有大写要求,一律填写小写;金额无单位要求的一律填写为“元”。
  4、自然人客户签署合同要求签字加摁手印,不得只加盖个人印章(自然人的亲笔签名应与身份证所用姓名一致,如果有出入,以身份证为准);单位客户签署合同要求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印章应与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上的名称一致)。
  5、所有签字人必须为本人,任何人签字不得有代签现象。自然人(包括自然人客户、单位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应当当面签署,不得寄往或留存在客户处让其签订。
  6、填写中如有涂改需让客户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每份合同必须都进行相同修改)。如需大量涂改,则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变更协议。
  7、同一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书之间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各分支机构必须指定法务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或其他专职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将合同交给对方合同当事人、分支机构归档和寄送管理中心法务部。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法务部可以对各分支机构合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公司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员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分支机构或公司管理中心法务部的法务人员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实现。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达成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或
  中止履行等措施。
   四、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合同档案。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分支机构合同档案。坚持一个合同编号的《融资租赁合同》(或《售后回租赁合同》)建一份档案的原则。
  由此看见,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有几大环节,合同领用、合同填写和检查、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档案管理。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理清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有利于企业融资业务有序、良好的发展。


·关于合同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合同法,这部法律非常的贴近我们的社会生活,现在随便一些关于利益的事件,都会签订合同,比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会签订劳动合同,借款人与被借款人之间会签订借款合同,或者最基本也会打个欠条等。那么关于合同法是公法还是私法呢? 一、合同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劳动合同法》既有公法关系又...


·应该怎样查网签合同备案?
      应该怎样查网签合同备案?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进行查询,正常购房流程是先网签购房合同,然后在去房管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一、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签字的同时必须再加盖公章,二者必须齐备,而是要求当事人或者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合同方可生效。但是,在未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而仅有法定代表...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合同过期后不论期限长短都依旧可以起诉,在合同违约后,起诉时间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这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间起诉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当然这个法律效果直接影响但是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书面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的形式之一,更是人们使用的最多的形式之一。订立书面合同其实也就是白纸黑字的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固定下来,那么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1、如果...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签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解决很多事情的时候需要签定合同来进行达成协议,因此对于签定合同的流程以及规定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签订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的失误和错误,那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首...


·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在合同的条款中,当事人双方会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可以以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进行,如果违约责任是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进行,应在合同中注明违约金的金额。那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违约金约定...


·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可能会采取口头形式。而在当今电子日渐发达的条件下,还出现传真形式的合同。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事人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从传真本身的性质来看,传真合同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应该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呢?对此,本文...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


·合同违约金是合同总额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是合同总额是多少?《民法典》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违约金必须是合同总额的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