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一、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1、公开增发
  
  公开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融资行为。这哥们基本上已经绝迹了。最近的一单应该是伟大的沧州大化(600230)在2014年的“创举”。
  
  公开增发之所以被“抛弃”因素较多。发行条件很高:三年连续盈利,净资产收益率ROE超过6%,和发可转债的要求一样,是对财务指标要求最高的;发行风险较大:市价发行且木有折扣,发行价格确定后到申购日要隔两个交易日,价格倒挂基本不可控,券商包销压力很大;募投必须用于具体项目:不能补流,不能还贷款。不过公开增发的优点也很明显:木有募集规模限制!
  
  还有一些其他边边沿沿的发行要求,具体详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不知道定增被砍、配股看不上、净资产不高的公司会不会重新考虑公开增发。
  
  2、可转债公司债券
  
  可转债是指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发行的时候是债券,约定了票面利息、期限。进入转股期后(私募债一般为6个月,公募债一般为12个月),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这样,债券变少,股票变多。
  
  转债是个双赢的品种:
  
  对于投资者,转债的价格与正股的价格有一定线性关系。正股上涨转债同步上涨,正股下跌时转债有债券的收益托底。属于上涨空间无限(正股可能涨很多很多),下跌空间有限(即使转股期权的价值为零,也可以拿到死等着还本付息)。
  
  对于上市公司,可转债=延迟的公开增发。
  
  发行风险小:目前大多发行方式为向原股东配售—网上发行(信用申购)—网下发行。前两步搞定90%以上,券商包销压力很小。基本没有发行失败的风险。
  
  摊薄效应小:由于转股价格≥公开增发价格,当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转股的折价效应会小于公开增发、定增等。同时,由于转股期限较长,投资者很难同时转股,股权稀释压力较小。
  
  低成本负债:如果投资者不转股,则公司发行了票面利息(通常在0.3%-1.8%)极低的公司债券。
  
  发行间隔:不受再融资18个月时间间隔要求的产品。
  
  募投要求:根据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意见,转债募集资金投向除用于具体募投项目外,可不超过30%的部分用于补流或偿还贷款。
  
  可转债是个很好玩的产品。条款设计中向下修正、回售、赎回,投资角度的转换平价、升贴水计算,估值角度的期权估值模型,会计处理中初始计量的费用分拆、实际利息摊销等都很有意思。后期会专题展开。
  
  3、配股
  
  配股指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股票发行行为。依稀记得交易所诞生之初的前几年里,配股基本是唯一的股权再融资品种,什么鬼的定增、转债都是后来才有的。这货很有特点:
  
  发行条件高:配股是公开发行,同样要求三年连续盈利,净资产收益率ROE 无要求。
  
  仅向原股东发行:配股属于公开发行的一种,但是公开发行里唯一一个只能向原股东配售的。
  
  其他品种为了吸引投资者多多少少会打折,多少会摊薄点原股东的权益,配股不会;同时捏,如果有倒霉蛋忘了操作申购,会被楞除权,比较“流氓”。
  
  发行价格灵活:配股价格没有限制!范围会在[净资产,市价]之间,通常的定价会在市价的50%-70%。
  
  募投灵活:可以100%补流或还贷款。手里有钱,心里不慌。
  
  没有锁定期:嗯呢!除了大股东的短线交易,没有锁定期。
  
  发行风险大:配股只能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要承诺认购数量。如果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直接GameOver
  
  依稀记得定增新规刚出时,市场上有些公司弄了配股。其实,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不高或资金充裕,且配股的折扣力度OK的话,这是个很不错的再融资品种。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大力支持创业,公司的成立也变得没有那么严格了。没有钱也是可以成立公司的,大学生创业的很多,都是没有资金,都会进行融资,上市公司也是会进行融资,不过融资跟创业公司的融资是不一样的,是需要挑选的。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一、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主要是: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 (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


·公司股权纠纷案请律师怎么收费的?
      公司股权纠纷案请律师怎么收费的?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经济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
      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 这两年经济不景气,导致很多企业不得不裁员来降低人员成本,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裁员是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跟工龄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工龄越长补偿金就越高,那么有人要问了如果公司裁员补偿扣税吗,下面我们为您解说相关规定。 一、公司裁员补...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都包括哪些步骤?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战略准备阶段;二、方案设计阶段;三、谈判签约阶段。根据现行的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


·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
      一、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 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 (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单位行贿则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益归属不同。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自然人行贿;归...


·分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1、分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租赁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


·法律规定股东持股证明找谁开?
      法律规定股东持股证明找谁开? 一、法律规定股东持股证明找谁开? 到工商部门进行开具; 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去到公司所属的工商局,申请查询公司的档案,或...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 法人代表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如果一个公司想要更换法人代表,就得提交法人代表变更申请书。关于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该怎么写,网站在下文中做了总结,请您继续阅读。 一、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 变更法人代表申请书 商务局: ___________...


·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
      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公司注册过程中需要缴纳注册资金,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资本的认缴期限是什么,导致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会非常的茫然。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详细解答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资本的认缴期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


·高新企业融资现状是怎么样的?
      高新企业融资现状是怎么样的? 一个公司从注册,成立,到运营,对于资金的需求量是非常之巨大的,不管是从事经济活动,公司的人事工资发放,项目合作等等一切的活动都离不开资金。所以企业都是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筹集资金的。一个公司的稳定情况,完全取决于公司的融资能力。那么高新企业融资现状是怎...


·股东增资后的分红比率变化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权吗?
      股东增资后的分红比率变化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权吗?股东增资后的分红比率变化会影响其他股东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