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判刑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应该如何认定?(一)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行为犯,而不再为结果犯,不需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定罪处罚。(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不管是生产假药的行为,还是销售假药的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之后,那么都是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之后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有点人被抓之后辩解说自己仅仅是生产了假药,但实际并没有销售出去,没有对他人身体造成损害,怎么还构成了犯罪。因为生产假药和销售假药的行为都是很严重的,有了生产行为之后,才可能出现假药流入市场的情况,从而危害到人体健康,因此也是会对生产假药的行为加以处罚。
  
  
  


·无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无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同属法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须违法行为的存在,基本上都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都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等等。但是就现代社会而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二者也是明显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刑事责任产...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什么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法官做出的生效的判决,进行实际执行的机关。实践中,常见的执行机关是监狱部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执行机关吗?我们收集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


·犯罪嫌疑人存在非法集资罪怎么量刑?
      犯罪嫌疑人存在非法集资罪怎么量刑? 一、犯罪嫌疑人存在非法集资罪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


·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有什么病
      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有什么病 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 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


·非法开设赌场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开设赌场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一直严厉打击聚众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开设赌场的,更是重点打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组织网络赌博,涉及金额巨大。那么,非法开设赌场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相关知识。...


·故意杀人罪自首谅解如何认定
      故意杀人罪自首谅解均属于量刑情节。故意杀人罪自首谅解如何认定,主要关注的是自首与谅解如何认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自首是从轻减轻刑罚的法定情节,谅解是从轻减轻的酌定情节,这两个量刑情节如何认定是刑事诉讼参与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下面,我们将这两个问题做一个整理,请借鉴。 一、...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我们难免都会和经济打交道,经济犯罪也就出现了,由于其高额的利益收入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近两年来经济犯罪呈现越来越严重的态势,那么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是一个大的犯罪类型,包...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包括哪些?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包括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2、举动犯,是按照法...


·打架斗殴轻伤刑事责任有哪些
      打架斗殴轻伤刑事责任有哪些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