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吗?有半路夫妻共有财产证明继承遗产时能多分一些财产,半路夫妻离婚财产按照分割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归自己的办法处理。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那么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参与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离婚财产协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三、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很多人都是在与他人结婚之后才去世的,在任何婚姻关系中,都有可能会积累有共有财产,若是在对方去世之后可以拿出可以证明这些财产确实是双方岁共有的,那么该证明就是可以影响到最终遗产的分割的,但是在遗产继承后需要纳税。
  
  
  


·儿子死在父亲之前孙子有继承权吗?
      儿子死在父亲之前孙子有继承权吗?1、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但只能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因为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儿子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儿子若是死亡,孙子有权继承遗产。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追诉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公证继承人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继承人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证继承人关系需要什么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


·法定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什么?
      法定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什么? 法定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什么?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老人没立遗嘱子孙怎么继承遗产?
      老人没立遗嘱子孙怎么继承遗产?老人没立遗嘱子孙继承遗产将会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范围限定性,遗产是死亡人的个人财产。二是时间特定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三是合法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四是可转移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


·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对于遗产的分配,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有具体的规定提到,如果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是处于法律上面所规定的同一个位置,那么遗产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就有特殊的处理方法,比如说其中一方的生活是比较困难的,或者没有经济来源,对于这样的继承人在分配...


·在我国继承法中详细的规定了关于遗产继承等问题
      在我国继承法中详细的规定了关于遗产继承等问题。继承有很多方式,如转继承、代位继承等。代位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我们可以讨论一下孙女代位继承的条件。孙子孙女只在一种情况下可以继承奶奶的遗产,就是孙子孙女的父亲先于...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因继承权的丧失,涉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被依法剥夺,因此继承人之间...


·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是怎样的,如何继承老人遗产
      老人年纪大了,身体机能衰退,一旦去世就要对其生前合法的财产做出处理,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遗产分配问题。那么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是怎样的,如何继承老人遗产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


·子女继承协议书的主体在法律上指的是什么?
      子女继承协议书的主体在法律上指的是什么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