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一方再婚丧失抚养权后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再婚并不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当中并不包括再婚。因为谁也没有资格肯定的说,当事人带着孩子再婚,再婚以后就一定会对孩子的生活有影响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这种情形的。但是,父母双方私下协商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话法律上也支持的。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2、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离婚后有孩子抚养权的主体,若是选择与他人结婚,是不会导致抚养权丧失的,即使是那些实施了侵害孩子权益行为的主体,在被法院撤销其监护孩子的资格之后,也可以在孩子同意的情形下,再次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也可以享有一些权利。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是多少?
      作为特大城市,近年来深圳市家庭离婚率居高不下,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要通过离婚协议书将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权等内容写清楚。当然,抚养费的支付要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过高或者过低。那么,深圳离婚抚养费标2017年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具体做个了解。 一、深圳离婚抚养费标是多少?...


·离婚的财产分割执行的法律依据?
      离婚的财产分割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


·国家赔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国家赔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吗?国家赔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在非常重视依法治国,所以国家对于公民的权利保护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当公民在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受到国家的工作人员对权利侵害的是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的。对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也是有具体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谁提出离婚对谁有效?
      离婚在法治社会中需要走法律程序,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在离婚过程中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在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上很多夫妇都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和说明,那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谁提出离婚对谁有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


·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
      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未成年子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为了使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法律规定了子女抚养金。可是,现实中许多人对这一概念还不是很清楚。那么,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


·婚内出轨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内出轨是否构成重婚罪?婚内出轨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与非配偶一方仅有一夜发生性关系情、养情人、临时姘居等婚内出轨行为并不属于重婚行为,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若无过错方因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因出轨导致离...


·一、可不可以孩子名誉索要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孩子名誉索要抚养费? 可以。鉴于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均规定是“子女要求增加抚养...


·烟台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怎么样的?
      烟台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怎么样的?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三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1.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2. 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已有合法配偶,还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