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财产调查的方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人财产调查的方式有哪些? 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一些申请人在纠纷发生前就与债务人认识,甚至与债务人有过长期的民事交往与合作,他们或多或少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完全有能力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另一些申请人虽然在发生纠纷前与债务人素不相识,但纠纷发生后,权利人也会留意债务人财产方面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了解到一部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另外,申请人同执行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执行将变得简单快捷,申请人的权利就能够早日实现,所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他们最有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积极性,只要他们掌握了这方面的信息,总是乐意将这方面的情况提供给法院的。
  由债权人提供线索,虽然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但不应由此得出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负举证责任的结论,尤其是不能因为债权人未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的材料,法院就不受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就把执行受挫的责任归咎于债权人
   二、债务人申报财产
  债务人比任何人更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他们不仅知道自己到底有哪些财产和究竟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且对处于自己占有下的财产,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寄放的或者是借用别人的也很清楚。因而让债务人来向法院说明究竟有没有财产、有哪些财产,不仅没有任何困难而且也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发现财产的方法。当然,由于债务人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财产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不得不履行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他们自然是极不情愿向法院申报财产的,即使不得不去申报,也会尽量地瞒报。所以,必须用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债务人,使他们必须申报并且必须据实申报
   三、法院依职权调查
  法院依职权调查是指法院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常常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或者至多提供一些财产线索,法院就需要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对违反协助义务的人,法院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所以,法院依职权调查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极具实效性的方法.
  采用的顺序而言,法院调查应当位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之后,因为如果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信息或者债务人申报获得财产信息,执行法院已经获知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没有必要再去调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调查又是一种补充性的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法院调查与申请人提供和债务人申报呈反比关系,其他两种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方式越有效,需要采用法院调查的比例就越少,相反,如果不能通过其他两种方式有效地获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就越需要依赖法院的调查。
   对于 债权人财产 调查的方式有哪些的内容已经为您介绍的比较全面了,财产调查的方式有多种,比如说由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或者债务人进行财产的申报,由法院依法进行财产调查,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进行起诉,法院就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将一些固定资产进行变卖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想了解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哪些? 丈夫和妻子在共同从事生产、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债务一般是指丈夫和妻子用以维持共同生活或家庭在农村承包业务和夫妻从事生产和管理活动,都属于家庭共同分享利益。 1、夫妻共同从事生产、业务活动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家庭财产的增加,为了共同过上更好的生活...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未收到通知转让合同有效吗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未收到通知转让合同有效吗债权债务转让是生活中很常见的,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而债务转让则需要债权人同意,因此债权是可以转让的,需要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债务人。那么要是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未收到通知转让合同有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


·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很多年轻人正在积极的创业,开办公司,在公司的正常经营中,难免会发生债权债务,有的时候需要用到债权债务询证函,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这方面的内容。那么,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关于...


·民间借贷公司法的最新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公司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近两年,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公司出现,由于市场管理的不规范,这其中也是鱼龙混杂,导致出现了一系列新的诈骗手段,很多人变骗之后还投诉无门,这都是源于大部分人对于相关司法解释不够了解,下面就民间借贷公司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我们为您做详细解释。 一、民间借贷公司...


·室友在小钱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室友在小钱上欠钱不还怎么办?1、如果宿舍有这种舍友,那么先要搞清楚,如果她只是容易忘记别人借给她钱之后不记得还,建议可以提醒她还钱,一般这种情况比较好,和她多沟通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她是故意忘记不还钱,那么就告诉她,她借了的钱,虽然不多但是有急用。可以借助无伤大雅的语言来催债。如果...


·申请支付令追讨债务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支付令讨债也就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强制债务方支付债款。但是法律对支付令的申请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则无法申请支付令。具体来讲,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追讨债务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如果因证据不足,而导致债权人不能申请支付令讨债怎么办?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支...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很多中小企业在银行难以贷到款,特别是微小企业,不得不转而求助民间借贷。在金融稀缺十分严重的情况下,高利贷盛行也就不惊奇了。借贷双方到底该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借款双方如果对利息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发生利息纠纷怎么办?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知道了。 一、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 《合同法》...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1、交易标的要具体。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2、交易数量要明确,多或少的情况如何处理。在买卖合同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数量约定不是很明确,从而导致买卖双方发...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可以几天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可以几天?具体时间并未统一,各家银行的规定有所不同,应当协商进行认定处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会议,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会议,在进行重大的决定的时候,都是要进行召开股东会议的。那么,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贷款股东会决议范本 贷款股东会决议 ? 公司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