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吗?
  
  
  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是不可以退回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法律法规的出台并不会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调整,但既往的处罚内容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不会因新政策出台而改变,故而在二胎政策出台后就算太后悔交了社会抚养费也是无法退回的。虽然我国已经全面的放开二胎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消亡,那些未婚生子或已婚超生的同样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很多公民认为目前关于二胎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已经改变,之前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要回或者要求补偿,答案是不可以的,这是由于法律具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是之后的社会抚养费是需要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进行执行。
  
  
  
  


·无法定责交强险赔偿吗?
       一、无法定责交强险赔偿吗? 应该赔偿,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一、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


·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对于案件性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司法活动,在很多法律纠纷事件中都有重要运用,比如交通事故中就经常会用到对车辆的司法鉴定,那么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呢?有哪些流程?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一、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机动车技术性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各地司法...


·交通肇事逃逸定性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定性标准是什么?(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因此极易被伪装和夸大从而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肆意扩张,因此与一般生理健康受损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相比,对这类健康权受损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的限制要严格得多。要求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


·购房延期交首付违约金合法吗?
      购房延期交首付违约金合法吗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没有规定标准; 主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以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


·济南车租车误工费如何计算?
      济南车租车误工费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应...


·货车出车祸雇主有责任怎么划分
      货车出车祸雇主有责任怎么划分如果司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司机方的民事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此时,属于雇主的替代责任。如果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司机与雇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视为司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


·商业车险项目有哪些
      商业车险项目有哪些? 一、商业车险项目有哪些? 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价格随车辆购买价格增加而增加,推荐险种(如果个人觉得车驾技术好,且能忍受小事故的...


·肇事逃逸车辆处理方式是什么?
      肇事逃逸车辆处理方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无论是在自己身边还是发生在别人的家庭中,一旦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很可能就毁掉一个家庭。我国各省都有自己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今天,为您带来的是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最新政策法规 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