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二、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行为本身就是无偿性的,可是,就算自己想要把某些东西无偿的转让给其他人,最起码应该让受让方之情,如果受让方不接受当事人提出来的任何附加条件,无偿转让行为也是无法达成的。转让行为正式生效的法律效力应该是已经及时的完成了相关的过户手续,而不是签合同。
  
  
  
  


·入职三天也没签合同是否合法?
      在员工入职后是需要签署合同的,若不签合同则意味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发生纠纷时,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所以对于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劳动者来说都会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署合同。而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若不签署合同,用人单位是会受到相应惩罚的,那么入职三天也没签合同...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在合同的最后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如果和公司或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资料对于需要了解这方面的人有一定帮助。 一、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加盖公章...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培训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在一些领域方面我们会接受一些培训这样的活动,那么培训合同模板该怎样写呢?对于合同我们都明白要遵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果违反规定是会承担责任的,所以在签订培训合同的时候我们需要认真阅读内容,而合同的内容我们需要具体的了解,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有一份培训合同的...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作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是承租人,出租人也是可能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而此时既然违反了合同约定,自然就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那现实中,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由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 1)...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可能会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独立于租金之外的,其实就是提前放些钱在出租方,一旦承租方违约或者损坏物品时,防止承租人逃脱赔偿责任。关于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的内容,请你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保证金在合同...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一、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保管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


·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质押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质押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质押合同范本 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E-MAIL: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职务:_____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合同毁约的赔偿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合同毁约的赔偿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统一规定毁约赔偿标准。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一、变更合同声明范本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地址: 甲方由于需求变更,现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 合同号——,简称“原合同”)做以下变更。在保持原合同第一条款中的产品不变的前提下分别增加一套——,原合同额为:——,变更后的合同额为——...


·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一、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中,员工与企业一般签署的都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您对固定期限合同也比较熟悉。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