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软件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软件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知道代理合同是什么,但是普通的一般合同他们是比较清楚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随处可见,那么软件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正文:
  
  甲方:__________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_________________ ”在全国市场的销售,并建立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甲方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__________”合作体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软件”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代理商资格
  
  1、经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代理软件或计算机及相关产品。
  
  2、具备一定的与软件相关的技术背景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5、有销售代理软件产品的专职人员并具备甲方产品的培训服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7、具备上述条件,符合甲方进货要求,并签订本协议,即可获得相应的分销资格。
  
  代理事项
  
  1、代理商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级总代理、地区代理)。
  
  2、代理范围: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代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4、首期进货款: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进货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并承诺遵守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规则,代理关系才算正式确立。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出价值_________的货(按提货价计),此货可以同产品线升级换货。地区总代首期进货款______元以上。
  
  5、客户申报制度:为避免代理商之间撞单抢单情况的发生,乙方销售经理应及时把有意向的潜在客户报告给甲方区域经理,经甲方区域经理确认后,甲方大区经理有义务协调其他代理商积极协助乙方代理完成跟单过程。没有申报的客户,甲方没有义务进行保护。乙方销售经理如发现兄弟代理向乙方所属客户低价抢单,可据实向甲方区域经理投诉,甲方区域经理必须受理并查处。如发生实质性损害,乙方有权向抢单代理提出赔偿请求,由甲方区域经理仲裁。
  
  6、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软件”产品。具体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三。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宣传资料样品。
  
  2、指导、帮助、协调乙方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占领市场。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4、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5、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与乙方所代理的甲方软件产品有关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与乙方共同全力拓展乙方代理区域内的用户市场。
  
  6、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7、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新产品的开发思路、开发进展情况、产品特性等新产品有关信息,以便乙方能够更好地为最终用户提供最佳的方案。
  
  二、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
  
  首先写清楚代理方和被代理方的相关信息,其实就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约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这话就是要规定具体的违约之后会发生的一些法律责任。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比较专业的律师。
  
  


·合同到期还用辞职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双方设立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进入工作单位是会和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时,如果不想续约离开时要交辞职信吗?现在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合同到期还用辞职么? 一、合同到期还用辞职么 “辞职”与“合同到期”是有区别的。 辞职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


·终止合同流程具体有哪些?如何终止合同?
      与对方协商终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各方只要互相同意,随时可以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


·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
      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 一、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主体资格是有效的则居间合同有效,若是不满足主体资格,则居间合同可能导致无效。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合同违约都应负精神损害赔偿吗?
      合同违约都应负精神损害赔偿吗? 合同的本质之一就是等价有偿,只有对那些包含精神利益或者以精神利益为主而缔结的合同,才能考虑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是否主张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原、被告双方利益平衡。 (一)分清合同性质、类别 适用违约精神损害的合...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我们认为不可以一概而论,不能直接将合同认定为无效,应当从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来选择有利于受害人的处理方式。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合同诈骗罪中民事合同自始无效的审判思路,是...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一般说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往往都是指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践中,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那么在处理这类合同时具体有什么原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


·合同诈骗罪1000万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合同诈骗罪1000万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诈骗罪1000万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决定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人民检...


·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后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后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之后诉讼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受让方,不过,如果相关权利义务在转让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通知合同相对人,这时候诉讼主体应该是转让方。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