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二、治安管理注意事项
  
  
  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规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要分别决定不能合并裁决。所谓分别裁决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实施的数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种一种地分别进行裁决有几种违法行为就做几个裁决书。分别裁决有利于分清违法行为的事实、明确责任为当事人依法寻求救济方便。
  
  
  第二可以合并执行的处罚种类。合并执行体现了违法行为和处罚相当的原则也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处罚种类都适合合并执行。首先不同种类的处罚就不适合合并执行。例如:罚款与拘留就无法合并执行。其次个警告也无法合并执行。适用于合并执行的处罚种类仅仅限于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处两个以上罚款的按数额相加执行两个以上拘留的按天数相加执行一人既有拘留又有罚款的应分别执行。
  
  
  第三关于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合并执行后拘留天数和罚款数额没有上限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罚款的合并执行最高数额仍然没有限制是对行政拘留处罚设定了20日的最高期限限制。
  
  
  如果公民做出了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行政拘留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的。
  
  
  
  


·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流程是什么
      判决流程:1、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2、公诉人和辩护律师进行举证,申请证人出庭;3、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4、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


·故意人身伤害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故意人身伤害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一、酒驾拘役多少
      一、酒驾拘役多少天根据法律的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醉驾被判处拘役的话,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也不能超过1年。同时,醉驾在宣...


·刑9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
      刑9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就贪污受贿犯罪而言,一般应考察贪污受贿的次数、持续的时间、贪污对象是否...


·故意伤害属于哪类犯罪?
      故意伤害属于哪类犯罪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


·按山东省醉驾标准怎么量刑
      按山东省醉驾标准怎么量刑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酒驾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警察关押人没判刑期间叫什么?
       警察关押人没判刑期间叫什么? 叫拘留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


·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了哪些
      大多数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一般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到实际的犯罪情节,情节重的自然最终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对于盗窃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犯罪来讲,也是存在加重情节的。那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了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


·打伤老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打伤老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需要的;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


·绑架罪主犯该怎么处罚,如何处理绑架犯罪主犯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对于绑架罪的主犯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那究竟对绑架罪主犯是如何处罚的呢?普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绑架罪主犯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


·被迫犯罪应该如何判刑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会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被迫犯罪叫胁从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