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应该说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都不一样,因为除了绩效工资之外,基本工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不会把员工的绩效工资也算在其中的,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约定的这一块应该有加班工资的相关条款。
  
  
  
  


·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常见的弱电系统有哪些
      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常见的弱电系统有哪些? IT行业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与智能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等。那么新兴的弱电工程中也包括这一种类型,那就是计算机通信系统,那么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两者是否有区分?常见的弱电系统又有哪些呢?不要着急,的我们将为...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劳动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些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法律对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分配。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一、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企业怎么签订临时工合同
      企业怎么签订临时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


·最新安装施工安全协议范本怎么写?
      最新安装施工安全协议范本怎么写? 一项工程大多会施工很长时间,这期间内就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事故。有的事故会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有的会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还有的会致使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减少法律风险,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事前就安全方面的问题达成协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安...


·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的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这样工程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那么,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是什么 基本条款就是要注明用人单位及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注明用工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薪酬及保险缴纳等各种福利待遇,同时还要注明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聘之后的再就业安排。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除了可以单方解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解除。但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


·劳动关系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解除,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中止劳动关系,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中的相关事项,劳动关系中止之后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恢复。那劳动关系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您阅读了解。 一、劳动关系中止的特点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中...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
      中国现在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了,因为中国在一步步变强了,中国的经济在不断的进步,国家经济发展了,那么作为国家的公民,人民自然生活水平就提高了。现在的人往往追求精神层面上的东西,比如住舒适的房屋啊,出去旅游啊等等。对于自己的精神方面要求很高。对于房屋,我们是有一定的建筑工程质量...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那么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该怎么处理?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共六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