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我国在法律上明确的规定质押的设立要以权力和动产做基础,但是不动产质押在现实生活却是经常见到的,对于这样的情形我们不能片面的看待,虽然《民法典》(.1.1生效)对质押的规定很明确,但是也没有说不动产质押就是违法的,所以,针对“房产可以质押吗”这个问题,对此做了相关的分析。一、房产可以质押吗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除了要根据《民法典》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当依照不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不动产质押,既要符合动产质押规定的全部条件,又要不违反不动产抵押中的有关规定,才是有效的,其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从我国不提倡不动产质押的立法意图考虑,在不动产质押较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上,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更应当从严掌握,在价值取向上引导人们尽可能减少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不动产质押合同,并载明出质的不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即除了合同当事人设质的一致意思表示外,还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只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设定不动产质押的,债权人即使占有了质押的不动产,也应以该质押关系不符合质押合同的形式要件而确认质押不成立。质押合同没有载明出质的具体的不动产的,因该质押合同无明确的质权指向对象,缺少质权成立的物质基础,也应当归于不能成立。(二)出质人对出质的不动产必须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对出质的不动产,出质人应当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才能出质。否则,不发生质权设定的效力。关于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债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仍可对质物行使质权的规定,该规定仅适用于动产质押,而不能扩大和套用到不动产质押上来,不动产质押出质人对质物一定要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否则,质押都应当认定为无效。(三)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该财产不能用于质押。抵押与质押,除了在是否转移占有和公示方式上存有根本的区别之外,在其他方面并无本质的不同,因此不得抵押的财产理所当然也不得用于质押。如: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这些财产都不得用于质押,如用于质押的,应当认定质押无效。综上内容就是针对“房产可以质押吗”这个问题做出的一些分析,虽然房产质押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但是在法律界看来这样的事件却是与立法相违背的,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待房产可以质押吗这个问题,从根本上入手来做好防御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不留遗嘱继承房屋的方式有哪些?
      不留遗嘱继承房屋的方式有哪些?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如何?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


·二手房能延期过户吗?
      二手房能延期过户吗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买卖双发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并不急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是等待一段很长的时间之后,再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究其原因,很多都是为了避税。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评估价,在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中有明文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


·现金社会,贷款买房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相对比全款买房
      现金社会,贷款买房是最主要的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相对比全款买房的要多的多。个人贷款进行买房,难度不大,只要认真准备资料,符合条件的,基本上都能成功办理。但是,对于很多第一次购买者来说,可能对许多环节都不是很清楚,对要求条件也不清楚。那么,接下来,为了让您对个人贷款买房更了解,律师将...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批的买房者,部分开发商甚至推出了“零首付”或“首付分期”的活动,让不少的购房者心动。但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角度考虑,首付贷款买房被允许么?这种贷款方式真的靠谱么?的我们今天就来和您探讨下这个问题。 一、首付贷款买房可以么...


·民法典对房产的分割都是公平公正的
      民法典对房产的分割都是公平公正的,基本分割的就是谁出的钱,房子归谁,谁出的钱多,谁的房产所占的比重就多。作为一个单身狗,想到要结婚,还是要现实一点,房产这种东西还是要分清楚的,不过也不用怕,是自己的,总归是自己的。现代的男男女女,结婚的速度快,离婚的速度也不遑多让,对一般的人来说...


·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
      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自从住建部出台鼓励租售同权的文件以来,很多大中城市都陆续公布了当地的政策,大力发展租售同权。最近,昆明也明确租售同权,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那么,昆明租售同权的政策有哪些内容?我们来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昆明租售同权...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


·要是购买房屋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那此时需要先还清了银行的贷
      要是购买房屋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那此时需要先还清了银行的贷款之后,才能解除房屋上面的抵押权,拿到房屋的房产证。不过实践中,在房贷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有的人就想要出售房屋,此时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未还清贷款的二手...


·本来开发商和购房居民的需求就是属于公平、自愿的一买一卖的关系
      本来开发商和购房居民的需求就是属于公平、自愿的一买一卖的关系,但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可能总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纠纷。发生了矛盾和纠纷,双方就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尤其对于购房居民来说,基本上房产官司肯定是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的。但是在打房产官司的时候,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