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
  
  终身监禁,要在牢里关一辈子不能出来。限制减刑的意思是你被判了多少年,就应该坐多少年牢不得减刑,不得减少有期徒刑的,执行期。这两者是有明确的区别的,两者的定义不同。
  
  1、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规定: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裁判刑罚时,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可以对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刑罚种类变更或者减刑幅度进行一定限制的刑罚制度。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限制减刑与减刑一样吗
  
  限制减刑不同于原有的减刑制度,主要区分要点如下:
  
  1、适用的范围明显不同。限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适用罪名范围较狭窄。减刑制度适用的范围没有罪名的限制,适用于刑法中的所有罪名。
  
  2、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不同。限制减刑是法院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的同时,对未来被告人刑罚变更进行限制的预先裁判,属于一审判决活动的组成部分。减刑制度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罪犯人身危险性的降低,法院裁定对其原判刑罚种类进行变更或者刑罚减轻,属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程序。
  
  3、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限制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经过法庭审理,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所进行的裁量。减刑所依据的事实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这些情形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降低,人身危险性减弱,因此,对其刑罚进行减刑调整,其所据以减刑的事实依据已经相对脱离了原判事实。
  
  4、裁量的法院不同。限制减刑是由原审判法院裁量刑罚时依法作出。而根据罪犯所判处的刑罚不同,减刑裁量的法院则不相同。
  
  5、适用的刑罚种类差别很大。限制减刑仅仅涉及死刑中的死缓,不涉及其他主刑刑罚种类,更不包括附加刑。减刑制度适用刑罚的范围涉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理论上还包括附加刑的减刑。
  
  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最大的区别就是两者所执行的对象是不一样的。限制减刑主要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不能够通过任何的方式来进行减刑,而终身监禁是一个具体的刑法的执行方式,除此之外,限制减刑和减刑的区别,给大家简单介绍了。
  
  
  
  
  


·眼睛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眼睛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轻伤二级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需要经过公检法三个阶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伤害罪的...


·犯罪嫌疑人向多人行贿是数罪吗
      一、犯罪嫌疑人向多人行贿是数罪吗? 向多人行贿不是数罪,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作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各司其职,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为人民服务。然而,如果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职,从而引起严重的后果的,那么相关的负责人则要被问责,比如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那么,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及其认定。 一、什么是传染病防治...


·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您对于刑法应该都不太陌生,因为刑法中规定的许多犯罪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您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比如说刑诉法八十一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第八十一条...


·刑事拘留37日后批捕还有多久能公诉
      刑事拘留37日后批捕还有多久能公诉 两个月以上,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被判缓刑的人有什么影响?
      有的罪犯虽然被判缓刑,看有暂时不用执行刑罚,但此时也不代表就一定不会执行,此时要看在缓刑考验期内具体的表现如何,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也是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刑罚的。另外对于被判缓刑的人来讲也有一定的影响,那通常被判缓刑的人有什么影响?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判缓刑的人有什...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可以说是近年才新增加的罪名,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此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修订,从之前的两种行为变成了现在四种情况。而一旦构成此罪,自然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规...


·信用卡诈骗罪要受到什么惩处
      信用卡诈骗罪要受到什么惩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信用卡诈骗罪通缉犯行为有哪些?
      不少年轻人喜欢使用信用卡,现在很多不法分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等等,使得不少使用信用卡者会担心遇上信用卡诈骗,这次就让律师网的我们给您讲解关于信用卡诈骗罪通缉犯的犯案行为有哪些,让您能够避免上当受骗。 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因为口角矛盾引发打架行为并不少见。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形以及人员伤亡程度,参与打架的当事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


·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一、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绑架罪同伙定性一般是从犯,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