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之后再根据这个责任来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确定认定的性质,才能知道不服认定内容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确认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
  1、该行为直接关系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法以及应否被行政处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能否得到民事赔偿的问题,因此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对责任的划分是公安机关依行政职权进行的,而不是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所谓行政职权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资格及权能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即职能与权力,具有单方意志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这一权能,才能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既行政确认。
  3、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或执行公务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具体特定的事项,作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了事故各方应负的责任大小,一经作出确认,就会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带来直接关系,因此说,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而且应定性为这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行为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1)职权性,即行政确认行为是由法律规定与认可的行政主体依职权的认定,是有权认定行为。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交通事故由其处理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对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权限范围内的重要职责之一,行使法定认定权。(2)法律适用性,即行政确认行为的判断与结论是在法律标准依据下作出的,它与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是一样的,都属于执法行为。(3)反映事实的客观性,行政确认行为反映事实本身的客观情况,是对客观发生的事实与现象的认识与判断。(4)结果确认性,这是行政确认行为最主要的特点,它根据客观事实,确定责任人及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大小,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于书面证据,因为所谓证据是用以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书证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局面材料,具有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特点,它只是作为司法人员认定客观事实判断证明力大小及有无证明力的依据。书证本身不具有裁判责任大小及引起权利、义务的功能。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则认定了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其结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对于书证,在同一诉讼中证明同一事实可能存在多份,且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还可以要求重新做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可替代性。事实上,要想在法院审理中推翻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难度是很大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总是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全面负责调查取证、勘验、技术鉴定,而作为当事人,不大可能有意识地及时去作一些有效的有利于反映事故真相的取证工作,若事后再取得一些证据,其证明力往往较弱,而一旦到了法庭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不足便难以对抗交通事故认定书。尽管法院也可以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案件调查材料等文书调卷审查,但一般由于法官不具有对交通事故分析的专业优势,改变公安交警部门定性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不能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同于书面证据。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律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对事故责任认定,是针对具体当事人的,实施这些权力就是履行行政行为,以该行政行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反映了案件事实,而且划分了责任,就不是单纯的诉讼证据了,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该认定应具有行政可诉性。
  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其实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属于行政行为,此时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内容不服的话,则可以申请进行复核,而不能申请行政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发生一定的交通事故时,在责任划分时,公安检察机关会以交通肇事罪对有关当事人提起公诉。可以看出,交通肇事是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刑法对这一罪行也进行了严格的定义。那么,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一、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原因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原因是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对交通事故赔偿的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吗?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吗?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规定主要是:(一)以下情况记2分,罚五元: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3、在公共汽车站、电...


·民办非企业幼儿园需要交税吗
      民办非企业幼儿园是需要交税的。民办非企业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在取得应税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税。所以,民办非企业幼儿园需要交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


·街头飙车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不收费。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交社保; 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上述方法是并列关系,并无先后顺序,劳动者可不经过协商或投诉直接去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


·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会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与财产上的双重伤害,严重的常常会导致人员伤亡,而在事故发生之后,能做的就是尽快的对事故作出处理,对受害人作出一定的赔偿。那么此时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付金额是多少?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金额是多少?(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二...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非常严格,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详细内容请在下文...


·车辆强保肇事逃逸赔不赔偿医疗费?
      车辆强保肇事逃逸赔不赔偿医疗费?车辆强保肇事逃逸会赔偿医疗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