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子女抚养费能移送执行吗
  
  《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抚养费的案件属于移送范畴。
  
  移送执行可以称为是法院职权主义,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是否应当设定一个期限,如果确因审判庭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移送,执行机构就拒绝执行,也不合理。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说明案件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移送执行,二是申请执行。
  
  符合移送条件的,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都是经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执行程序。
  
  三、子女抚养费移送执行的期限
  
  抚养费是为确保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正常生活、接受教育而由其父母或其他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支付子女的费用。
  
  这种费用应该是根据抚养义务人的生活实际与子女的实际需要由抚养义务人先期支付,而不是发生了以后再进行索取。
  
  这种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当事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协商约定孩子抚养费的,之后一方不按照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若本身之前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就是通过法官作出判决的,这个时候对方再不履行,则可以直接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于是选择离婚。在离婚后因为孩子、父母的原因,或者分开一段时间后发现感情依然存在,认为还是原来的配偶更适合自己,于是就萌生了与对方复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双方情感并未完全破裂,或者造成他们离婚的原因已经被消除,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诉讼法律常识
      1、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女方的?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女方的?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不可以的,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女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


·婚前财产法院能冻结吗 ?
      婚前财产法院能冻结吗 ?一、婚前财产法院能冻结吗 涉及财产的民事纠纷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始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因为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如果打官司对方有权对你的诉讼范围内财产进行保全,...


·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容易产生纠纷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渠道由法院审理判决了,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归属则不够关心和了解,那么,离婚孩子监护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什么是孩子监护权? 什么是孩...


·闪婚闪离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吗?
      现如今的年轻人,在考虑结婚关系的时候并不是特别的谨慎,于是这也就造成了社会中“闪婚闪离”现象的出现。当然,结婚关系会涉及到财产的纠葛,离婚也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么闪婚闪离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吗?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分类?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闪婚闪离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