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离婚诉讼标的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离婚诉讼标的是什么?
  
  一般离婚诉讼标的是离婚时可以瓜分到的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若是在结婚之后还有出轨或者是重婚等的行为,此时离婚诉讼标的也有可能会包括希望获得的民事赔偿金。诉讼标的确定之后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诉讼标的是否涉及财产纠纷来确定诉讼费的支付。
  
  一、一般离婚诉讼标的是什么?
  
  离婚案件当中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关系,每个不同的诉讼之间都有特定的标的,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来进行确定,当然也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进行变更或者消除其中的法律关系。
  
  二、离婚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提出时明确诉讼标的是必须的,为了使得自己提出的诉讼标的被法院受理,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之前,必须要提前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据。若是在离婚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之后,婚姻关系双方达成了某种协议,此时诉讼标的也是可以变更的。
  
  


·怎么样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


·如今的一些夫妻
      如今的一些夫妻,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自己无法生育同时又希望拥有孩子,在满足《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后,可以通过收养来抚养孩子。如果他们在偶然下又有了自己的孩子,不想再继续收养孩子;或者在被收养后,孩子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建立起亲密和谐的关系,想要回到自己亲生父母身边而准备离开已经建立了收养...


·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
      一,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在夫妻离婚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有一定的原则是需要当事人遵循的,其中就有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原则。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


·婚姻是自由的
      婚姻是自由的,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那如果说女方在哺乳期间可以离婚吗?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保护妇女及出生婴儿的权益,男方是不能够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时间内或者是女方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期间内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的以及确有必要对男方提出的离婚申请...


·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
      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有哪几种 一、起诉离婚争抚养权的条件有哪几种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


·上门女婿离婚能够分到多少财产呢
      在这个思想越来越开放的社会,人们不再像以前保守封建,上门女婿已不足为奇,当他们和女方的感情不和时就涉及到离婚问题,这时上门女婿离婚能够分到多少财产就成了这类离婚案件的重点问题,有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上门女婿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一般离婚案件相同吗?下面就和的我们一起去详细的了解。一、...


·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一、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从法律角度看,撤销婚姻不算离婚。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齐备;而可撤销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疵的婚姻,法律要件有所欠缺。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婚姻撤销的原因发生在结婚之时或者之前。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可提出,而婚姻撤销...


·离婚是诉讼离婚证怎么办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就只需要去办理离婚证,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那么离婚是诉讼离婚证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是诉讼离婚证怎么办 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的判...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