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继承资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后继承资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分割呢?我们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共同财产,不管是哪种,原则上均按照均等方式来划分,即夫妻各分得共有财产的一半。在司法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实物分割有一个前提,即不能影响其整体功能和使用价值,比如现金、货物等;
  
  2、价金分割。即将共同财产转化为价款,再将价款均等分割;
  
  3、价格补偿。这种方式适用于不能实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的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比如,汽车、房屋等。
  
  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不过要是被继承人有明确的交代,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遗产的话,在即使是在婚后继承的遗产,也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之后若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就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丈夫的遗产哪些人有继承权
      丈夫的遗产哪些人有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
      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经历一些官司,同时也可能经历到遗产继承官司,打遗产继承官司有很多的法律知识需要我们来了解,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打遗产继承官司时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为您解答。 打遗产继承官司的诉讼技巧 1、就起诉方(原告)来说,要把握以下几点: 要明确起诉的...


·一、夫妻一方去世婚前财产怎么继承?
      一、夫妻一方去世婚前财产怎么继承?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关于继承抚恤金的遗嘱是否有效?
      一、关于继承抚恤金的遗嘱是否有效?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得遗嘱继承。首先,从取得时间和性质上看,死亡抚恤金和遗产存在区别。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列举了遗产的范围。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或者其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


·社保个人账户算遗产吗?
      一、社保个人账户算遗产吗?1、社保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算遗产,目前,国家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人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人。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人的部分要相应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


·几次放弃继承权公证合法吗?
      几次放弃继承权公证合法吗?合法,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根据《公证...


·儿子死亡儿媳妇有无继承权?
      儿子死亡儿媳妇有无继承权?儿子死亡儿媳妇有继承权,我国法律上对于继承权的认定范围是: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事实婚姻双方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双方有继承权吗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


·继承权丧失的事实和效力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事实和效力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事实和效力是存在着以下的情景,将会不能继承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遗嘱不能使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