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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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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
  
  
  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的。婚前的债务用于买房属于正当的日常生活所用,因此该债务属于共同的债务,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的相关规定,除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其他情况都不得向债务人的配偶偿还债务。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二、婚姻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
  
  
  仅用于与个人有关的、与共同生活无关联的、或者虽与共同生活有关联但夫妻对方不同意,靠单方意志形成的债务均属于个人债务。
  
  
  但在实践中,债权人往往很难准确判断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为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作了详细的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如果债权人要求偿还,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不过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有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二是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律条文中不正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之外,标题中的行为属于共同债务的范围之内,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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