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偿使用民法典律性质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有关无偿合同的签订情况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特别是在无偿使用相关物品的时候,还需要对产生的附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认定,如果因违约情况发生相关矛盾或者纠纷的,需要按照约定的情况进行追责,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要件是什么?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肉类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肉类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某种特定的形式约定了某件事的条款,形式包括了书面和口头约定两种。内容包括相关条款与违约责任以及期限等,受法律的保护并具有法律效力。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对合同期限的纠纷问题,一方认为合同到期了但仍应履行未完成义务,另一方却持相反态度。为...


·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口头合同有效吗
      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口头合同有效吗合同的形式常见的就是书面和口头,而这其中口头合同相对产生的风险比较大,但使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也是大有人在。那么这个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呢?毕竟此时没有任何的文件可以作证。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合同...


·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
      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 你好 解除婚姻关系后,又可以开始一段新的婚姻了,还是随你个人,随缘分的 没人可以指责你、干涉你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法院起诉离婚居住多久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话,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


·事业编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事业编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国家为了保障一些机关单位的人员能够注入到新鲜的血液,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实际上已经打破了所谓的铁饭碗。也就是说,不管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实际上都是按照合同工进行的。但是还是有很多的普通员工对于事业编合同到期后怎么办这一问题是比较好奇的。 一、事业...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外贸交易进出口量非常大的一个国家,因此在签订出口代理合同的时候,可能有些情况下对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处理好的话,就很容易引发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前期有一些准备的过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吗?签订的合同不公平的可以提出请求撤销,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协商,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一、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


·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合同应该怎么写?
      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合同应该怎么写? 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合同应该写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文书的制作要点: 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