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范文如下:
  
  甲方:
  
  乙方: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作出版的图书:
  
  (1)书名:  〔原书名〕:  〔原出版单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译者):  (3)估计字数:  (4)发行方式:  (5)预计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证:
  
  (1)从该书的选题、组稿、审稿、编辑加工,到印刷和校对的全部工作质量。均应达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书籍稿酬试行规定》;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和样书,并执行其他有关规定。
  
  (3)本书稿(或译稿)系著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没有剽窃、侵犯他人版权,也不得一搞两投;否则由著者(或译者)和甲方对后果负责,并赔偿给出版社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该书由甲方独立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在该书出版后三个月内,按码洋 %向乙方交纳管理费;重印时按 %交纳管理费。首次出版的管理费最低限额为元。
  
  (5)根据文化部对协作出版规定,甲方在书籍开印前应将本次印数及时通知乙方。
  
  (6)该书如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有关事宜。该书的出版营业税由甲方承担(出版营业税=码洋×70%×1.5%),如委托乙方代交,应在出书后三个月内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办发行,应有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营业税=码洋×3%),税款可在三个月内委托乙方代交,或直接向当地税务局缴纳。
  
  (7)该书出书后,甲方应向乙方赠送第一次印刷的样书50本;重印时减半。
  
  三、乙方保证:
  
  (1)根据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应对协作出版的图书全面负责,“不经出版社终审签字,不得发稿”。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实将该书纳入乙方的出版计划管理外,还要作好选题审批、书稿及装帧设计稿发稿质量的审查和付印前对校样的审查(包括版权页)这三个环节的把关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为该书的联系编辑。 (2)按文化部对协作出版通知的规定,本书的专有出版权归乙方所有,为期10年。本书的纸型应由乙方负责管理。通过本协议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义对本书的出版、印刷、发行的权利。
  
  (3)乙方允许甲方在该书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格式在书上排印版权页本书统一书号为“ ”。
  
  (4)甲方在编辑加工、装帧设计(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图描贴)和校对等环节要求支援时,乙方应优先提供服务,按质按时完成。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甲方应按出版局有关规定标准向有关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发行室协助对该书的销售。有关经销数量,发行折扣、现金支付办法等事宜,由发行室与甲方另订销售合同。
  
  四、本书的定价,应按文化部出版局规定的标准,在每印张不超过 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协作出版,或违犯议定书中有关条款,双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议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盖公章)  (签名、盖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本合同联系人:  签字日期:
  
  综上所述,书的作者为了能够在比较大的平台上让自己的作品得到认可也是需要在出版社的协商下签一份合同的,具体的合同内容除了二者对于这本书的权利的分配以外,还有就是出书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各种义务也应该在合同中说明具体情况。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两个名词,要式合同以及不要式合同。其实,这两个名词是合同的两个种类,他们之间除了名字之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形式区别。 以合同的成...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选择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各种各样的。因此订购合作关系其实在各企业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在双方订购合作的过程当中,对物品的质量,交货期限的这些肯定具体的都在合同当中是约定好的。在下文当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订购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既然有违约行为,那么就需要对守约方作出赔偿,但这个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呢?可能很多当事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合同违约责任确定了比较多的形式,但是,一般人都只知晓赔偿损失的解...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一、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是依据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来进行确定。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罪等犯罪行为能否共存?
      ?一、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罪等犯罪行为能否共存表见代理与合同两者不能共存的。行为人虚构事实、伪造证件与签订合同是一个连续的行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就是为了能够成功签订合同,实为一个法律行为,对同一个行为在民事和刑事上做出完全不同的法律判断,是十分不合常理的。二、何为表见代理《民法典》...


·实践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哪些
      实践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哪些条件?一、实践合同成立的条件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有一方违约,可以支付违约金么?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有一方违约,可以支付违约金么?合同您都很熟悉,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会涉及到合同,因为使用的普遍,法律方面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同时也有对违约的规定,有些人签署的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但是有一方违约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今天我们就告诉您怎么解决合同没有约定违约...


·最新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最新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雾霾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国家不仅限制工业排放,在农村也禁止燃烧秸秆等,生物质燃料的发明解决了秸秆问题,因此国家大力提倡用此燃料,那么在购买生物质燃料时,生物质燃料购销合同该怎么写?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生物...


·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什么?
      无偿使用民法典律性质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


·装饰装修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装饰装修合同有诉讼时效吗?装饰装修合同有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诉讼时效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即如果涉及到合同矛盾和纠纷的,可以在三年内提出诉讼,如果超出了诉讼时效的,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