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可以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移送管辖的相关情况应当在诉讼案件处理时,根据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来进行确定,一般是将诉讼案件从不具备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在移送管辖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 一、什么叫公司清算 ?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


·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产清算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更多的是公司内部事务的自行处理,因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懂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股份有限公司)能处理好解散状态下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充分尊重他们意思自治的权利,法律法规一般不对自行...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


·欠工资公司申请了破产怎么办
      公司破产了也会优先进行工资的发放。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


·公司破产后员工补偿金怎样计算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一、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


·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