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二、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以上提供的是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的一部分,想具体了解的,请查询我国的新婚姻法。在结婚之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其实很多时候会视为对配偶的赠与,那这个时候认定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也无可厚非。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被加上名字的一方对房子的购买并未实际出资,因此若是夫妻双方就房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并且双方也无法达成协议的,就只能按照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来处理。
  
  
  


·现在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现在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一、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否有效?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存在着遗嘱的话,那么需要按照遗嘱执行。同时也需要了解到的是,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完全是可以对于房屋的继承的份额来作出协商确定的。二、父母去世子女必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


·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定方式继承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也可以按照此规定继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
      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 一、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 如果没有签过什么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是有权力的; (一)、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关于房子的费用问题,目前都是房主承担物业费和取暖费(北方),其他的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的费用由你承担;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


·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夫妻离婚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就需要进行分割。自古以来,共同财产分割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有的问题甚至无法解决,每一个人都希望利益偏向自己这一方,有的夫妻也因为财产分割而闹上了法院。随着新婚姻法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就会被迎刃而解。那么,2017年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众所周知,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和开发商是要签订购房合同的,只有签订了购房合同,才能有效的维护双方的利益,那你知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已经变得很高,特别是在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已经变得很高,特别是在一线城市的房价就是一个天价,普通的家庭就不可能买一套房子,在北京的房子是最高的,因此北京的房地产转让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那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


·夫妻房屋赠与有法律效力吗
      有不少夫妻会互赠礼物表达感情,比如手表、戒指等等。条件好点的,也会赠送房屋。那么,夫妻房屋赠与有法律效力吗?对于夫妻双方赠与的房屋,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又该怎么分割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夫妻房屋赠与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房屋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首付多久后签购房合同
      通常先签订购房合同,再交首付款的。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


·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不管选择购买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在购房的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风险,当然这些风险就有可能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想办法规避这些风险,那现实中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1、在选择物业时不仅应考虑所购房屋的户...


·一、离婚的人能按揭买房吗?
      一、离婚的人能按揭买房吗?对于离婚后是否可以贷款买房,其实夫妻离婚与贷款买房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法律上并没有相应的规定。而是很多银行为了避免“假离婚买房”的情况出现,出台政策,对于离婚人士申请首套房贷的,尽管其离婚之后无房产,在审核时,必须是在离婚1年以上才能放贷或规定需离婚3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