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交通事故工地停工误工费赔偿按天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出交通事故工地停工误工费赔偿按天算吗出交通事故工地停工误工费赔偿可以按天算。如果按天结算,就是干一天算一天;如果是按整个工程算那么这个误工费,就要去找你们包工程的人或者找开发商算了。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工地工伤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工地上面工作,由于危险指数比较高,一些下雨天或者只停电的时候都是不能进行工作的,那么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就会造成损失,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由于外界造成的停工等情况,员工是不用承担损失的,一切损失有单位承担。
  
  
  


·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区别是什么?
      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的区别是什么?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自己个人交社保怎么交?
      现在不少人都做电商,自己在网上卖东西,这种灵活创业人员基本没有社保。可是很多城市对落户的要求是缴纳一年社保,这样,自己在没有单位挂靠的情况下,就得个人缴纳社保,承担这笔社保费用。那么,自己个人交社保怎么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自己个人交社保怎么交?个人缴纳社保和单...


·一、安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安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


·一、交通事故中创伤出血可以马上做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中创伤出血可以马上做伤残鉴定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


·一、二手房交易要求网签备案吗?
      一、二手房交易要求网签备案吗?需要进行网签和备案处理,网签是网上签约的简称,常见于房地产交易领域,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并在网上公布,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在电子商务领域又称为电子缔约、合同网签。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


·法律上电动车醉驾罚多少钱?
      法律上电动车醉驾罚多少钱电动车醉驾罚款2000元。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其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是很常见的,既然有损失,那么当然就需要对遭受损失的人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该怎么赔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


·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从哪些方面入手?
      保险公司人伤交通费质证从哪些方面入手?事故受伤者和必要的护理人员医疗、配置残疾铺助器具,伤残者、死亡者的近亲属参加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交通费等证据表现为交通费收据,交通费收据应当说明用途,次数,目的。常见证据问题:发票联号、用途路线不符、日期不符合、目...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怎么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


·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


·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时效
      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时效,有如下的规定:第一,关于扣留车辆的处理的一个时限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机动车辆或者是非机动车辆的时候,应该在当场就直接出具凭证,并且告诉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时间之内,到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的部门去接受处理,并且还要在三十天之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辆的一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