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公证员要注意了解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笔者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对这种公证申请,应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要给当事人做耐心的讲解,告知其办理婚前财产的目的、意义,鼓励当事人要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结婚前或结婚后。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婚前财产公证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结婚之前,若是男女双方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办理财产公证的手续,此时无疑可以更加清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是在结婚前就已经积累的财产,由于确定了财产的归属,故此在离婚时,有可能并不会发生财产分割的纠纷,此时可以节约很多流程。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流程是什么?
      当今社会,离婚的是越来越多,这跟人们思想越来越开放也是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的,在办理离婚手续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流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


·有外遇离婚孩子归谁
      有外遇离婚孩子归谁 如果老公出轨,那他属于婚姻过错方,而老婆又想抚养孩子,那极大的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究竟跟谁会看很多条件,比如说双方的经济收入、住宿、教育环境、生活环境、孩子的年龄等。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


·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迁户?
      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迁户? 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迁户??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


·民政局打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二人近期免...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


·军人离婚孩子一定会判给母亲吗
      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我国法律中是进行了较多保护的。但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方面,其实与普通婚姻的处理是一样的。那么军人离婚孩子一定会判给母亲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父母离婚后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离婚解除了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但此时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应该实际抚养子女的还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由一方实际抚养的时候,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父母离婚后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离婚后每个月的抚养费...


·什么情况可以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夫妻离婚抚养权不给行吗?
      离婚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如果有孩子的话,离婚就涉及到抚养权的分配。两个人都想要孩子,那么任何一方都不想给抚养权,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没有结果再交由人民法院评判。那么夫妻离婚抚养权不给行吗?下面请跟着我们一起看一看吧。 离婚抚养权不给行吗? 不行,抚养权的分配是为了保障孩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