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5.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相关台账并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登记和存档工作,每年年底由总经办对各业务部门授权委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授权委托事项发生变更时,承办部门应按申报授权委托程序向总经办提出办理变更手续。
  
  5.6、委托代理人离职时,应上交合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6、违反授权委托的责任
  
  6.1、委托代理人在超出授权范围或委托权限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6.2、因承办部门管理不善,导致代理人未严格依照本规定行使职权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其他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7.2、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7.3、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也就是说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需要由指定的委托人进行签订或者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签订的,如果是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就让我们在平时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是能够具有代表性别,如果不是就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纠纷。关于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每个公司都可能会不一样,公司也会制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因此我们给您总结的这篇文章,只是作为一个参考。想了解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合同开始履行的过程中,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那么此时就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当事人在...


·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
      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 一、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


·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
      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 一、合同欺诈警察立案吗 合同欺诈只有在破坏性极大,欺诈所获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之时,才会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


·民法总则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民法总则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有效吗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生产生活中,越来越多的项目是由多方合作的情况下来完成的。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也为了项目可以更好地进行,双方在进行生产前,一般都会签订合同。但是,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经过“第三...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一、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提前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站在职业道德的角度上,如果劳动者不打...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由出租人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一定的合同履行原则,这些履行原则一般在合同中是有规定的,那么,要是针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原则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内容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进行一项经济事项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日常中我们所听所见的就有劳动合同,经营合同,诉讼合同,销售合同等等。在任何一家企业中,销售合同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利润。所以我们理解好销售合同的签订条件,内容,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做任何经济行为,能更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