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中抗辩权的性质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法中抗辩权的性质是什么?合同签署后,针对一方提出的请求,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抗辩权的行使。抗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对于合同当事人维权很有帮助,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合同诈骗。那么民法典中抗辩权的性质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民法典中抗辩权的性质是什么?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于其他权利的行使,也可抗辩。大陆民法学者中有人认为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也有人认为,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请求加以拒绝的权利。 还有人认为,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或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从以上学者对抗辩权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民法典中有哪三大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目前学界对抗辩权的性质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主张抗辩权是一种形成权,而有些人将其界定为对抗请求权的一种权利,笔者通过分析,更倾向于第二种说法。只有合同一方提出请求后,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抗辩权,拒绝对方请求。目前民法典中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新人入职什么时候签订合同才算合适?
      对于很多新入职的员工来说不仅要对工作负责还会有一定的试用期,而在试用期间您都会好好的表现争取让心仪的公司应聘自己,所以很多新人都会纠结就是什么时候才能签订合同,那么新人入职什么时候签订合同才算合适呢?一起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新人入职什么时候签订合同才算合适呢? 1、用人单位...


·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一、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


·假公章盖的合同生效吗?
      假公章盖的合同生效吗?一、假公章盖的合同生效吗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归责原则方面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


·格式合同能修改吗?
      一般来说,作为标准合同的接受者,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这主要取决于标准合同的性质。但格式合同也属于合同合同。它是平等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使用格式合同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和快速。如果格式合同不允许修改,对于接受格式合同的一方无疑是非常不利的。这是公平的,只要是基于双方共同的表...


·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诉讼主体可以是双方吗?
      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诉讼主体可以是双方吗?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及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诉讼中合同之债是有所区别的。故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般不应将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姓名...


·《合同法》滞纳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法》滞纳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合同法》同时废止失效。首先,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滞纳金的说法,滞纳金和违约金存在重要区别,他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滞纳金是因逾期向国家缴纳各种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金钱。它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只能对逾期向国家缴纳费用的行为适用,...


·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了出现合同违约的事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际中,合同内容没有约定,因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


·高空坠物的合同保险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被建造出来,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有一个问题了,那就是高空坠物。高空坠物一旦发生在人的身上,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害严重的甚至会有生命危险。那么为了减少损失,获得赔偿,可以签订相关的保险合同。那么,高空坠物的合同保险内容是什么? 一、概念 高空坠物...


·如何防范商务合同诈骗
      预防合同诈骗可以从参考以下几点:1、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2、多方搜集信息。厂商们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行能力方面的信息。3、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