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婆怀孕能让老公判缓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老婆怀孕能让老公判缓刑吗?不可以,不是缓刑的条件,必须符合缓刑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不适用情况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法律上对判处缓刑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对是否可以认定为缓刑时,可以对照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 另外在老婆怀孕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允许其进行探访,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内。
  
  
  


·引诱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引诱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洗钱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立案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因而实践中,如果发现其实不符合定罪标准的内容,自然一般是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就洗钱罪来讲,法律中也对其定罪标准作出了规定。那么洗钱罪定罪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洗钱罪的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一、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经营活动的立案标准是六万元,个人使用,没有用于非法活动和经营活动,但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立案标准是十万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有哪些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


·构成经济诈骗罪如何判刑处罚
      诈骗类犯罪中其实都会涉及到对公私财物的侵犯,因而有些人又称诈骗类犯罪为经济诈骗罪,但其实很多时候我们说经济诈骗罪就是诈骗罪,此时属于一个具体的罪名而不再是一类罪。那我国对构成经济诈骗罪如何判刑处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构成经济诈骗罪如何判刑处罚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


·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出于对怀孕妇女和处在哺乳期妇女的保护,两怀妇女犯罪是不适用死刑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哺乳期一年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吗?本文将列举出关于哺乳期妇女的相关规定,来供您一起参考了解。一、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刑法》...


·商业秘密罪辩护思路是什么?
      商业秘密罪辩护思路是什么?商业秘密罪辩护思路是:关于商业秘密的界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及其权利义务;商业秘密案件的起诉;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二、相关法律依...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


·在微信朋友圈散发谣言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否构成诽谤嘴呢?刑法
      在微信朋友圈散发谣言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否构成诽谤嘴呢?刑法关于微信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微信上诽谤他人属于网络诽谤的分支,归属于网络诽谤,所以,微信诽谤的认定标准以及人民法院对微信诽谤罪立案标准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存在微小的差异。 刑法关于微信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


·重伤二级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有下列情形的,予以...


·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刑多久
      卖淫嫖娼虽然一直成为国家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很多酒店、会所、KTV等娱乐场所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依然铤而走险,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卖淫活动。为了禁止卖淫嫖娼,法律对组织卖淫严惩不贷。那么在我国,构成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刑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刑多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